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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事事关心 回复帖

被回复帖: 小贱人的《写字的人有罪》 [登录] [注册] [发表新文章]  

作者: 紫叶纤 收藏:0 回复:0 点击:146 回复时间: 2005.03.09 01:43:31

Re:写字的人有罪


  是的,好多事不是用言语能够来解释的,如果刻意的去做,你就会被那些小事迷了途而不知所踪。
  写文字的人罪过大么?
  非也,
  偷文字的人罪大么?
  非也,
  诱惑有罪么?
  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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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色水晶
褚红天空
流云伴我风华飘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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