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在法律解释是属于强奸,属于犯罪行为.因为他是在她并不同意情况下实施的非法行为.
但是她没有告他,那他这种行为自然就成了正常行为.
当然她是因为种种原因而不能告他.正是因为她这种的忍辱从而使他更加放肆,也许他还对别的她实施这种非法行为.
现在的社会,什么是好人呢?照我的看法,做了违法事,要莫是进去(监狱),要莫是下去(死亡).其余就属于正常行为了.虽然会受到民意上的谴责.
回过头了再想,很多事,是由不得自己的.你为了自己的生存不得不去献媚于管制于你的人.而管制于你的人又会明目张胆的对你施威.这种行为(超出法律界限)有时候就有一种被强奸或强奸的感觉.一个是忍辱偷生,一个是得意忘为.都感觉只是正当行为.因为不这样做会于逾理的.而正是这样风气的流行,从而造成了许许多多的强奸者或屈辱者.人为了自己的生存什么事情都会做的.
放弃了告他的权利,其实就是纵容他的行为.
可真正告了他,结果会是怎么样呢?很多人心里是很清楚的.但又有什么办法啊.
人是社会的一员,他的任何行为不但要为自己,而且要为别人.
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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