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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回复帖: 最后的舞者的《Re:送人玫瑰,手留余香》 [登录] [注册] [发表新文章]  

作者: 亓官 收藏:0 回复:1 点击:151 回复时间: 2004.12.21 20:00:53

Re:最后的舞者


  你弄错了吧?你说的是劝募,而不是募捐吧?
  
  现在到处都有募捐活动。只不过要合法的话,必须到公安局备案,而且成立的基金得民政部批准的。
  
  而且我记得当时 三令五申的是不允许组织和个人挪用募捐款,不是不允许组织类似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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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最后的舞者 Re:亓官 回复时间: 2004.12.21 22:50

    楼主看清楚了,括号内的
   那时候国务院特发文:除希望工程下属的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及全国妇联下属的中国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暨宋庆龄基金会之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组织(助学募捐)活动。
   现在的募捐确实是很多,而且好多还是义演募捐的 那种,但是募捐的用途也有好多的
   我说的是助学募捐
  而且现在社会上存在的好多的事情都是合理不合法的 ,就向募捐助学这种事情是我们都公认的好事 ,但是法律自有法律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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