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事事关心 回复帖
Re:冷眼旁观“郭敬明剽窃案”
这篇文章给人的不只是深省。 作为一个文字爱好者,创作是一种很缓慢的过程,就象孕育一个生命一样,写手们并不在意自己的作品在网上被无偿的传播,但做为一个传播者,至少要尊重原作者的劳动,在转帖的同时,应当作者的名字一并转帖,千万不要把作者的名字改成自己的,否则,与偷盗无异。 平生最恨两种人,其中之一就是剽窃者。 林子里的朋友们,拿起自己的笔,去写自己的文字,无论你的文字多么的笨拙,至少,那是你自己的文字。 借用一句政治口号吧: 原创光荣,剽窃可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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