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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思言 收藏:0 回复:1 点击:4774 发表时间: 2004.12.07 19:19:59

已所欲,也勿施于人


  
  
    朋友的先生去世了,我去参加追悼会。一进大厅,“‘大树’倒了!”两眼红肿的她伤心地向我哭诉。我无限同情和理解地紧握着她冰凉的手,以示安慰。她的先生静卧在鲜花丛中——是那样的安祥。他是一位性格温和的数学教授,才五十八岁,还没到退休的年龄,就过早地离开了人世。
  
  他除了教书,写学术论文,业余时间就是爱好下围棋。而我的这位女友,除了上班、家务,读书是她的最大的乐趣,是她的精神支柱。她常常对我抱怨:他就是喜欢玩,喜欢下棋,看看书多好啊!她多么希望他的先生也和她一样,常在家里陪她一起看书。为这业余爱好上的不同,她常常唠唠叨叨。他先生真是好脾气:你怎么唠叨,他以静制动,你说你的,他做他的。她整日唠叨,不绝于耳:你只顾自己,不顾家,不顾孩子。他先生有时忍无可忍,也回敬两句,这下非同小可,非吵得天翻地覆不可!
  
  久而久之,性格温和的先生采取了回避政策,尽量外出,少呆在家里,减少正面接触的时间。争吵的次数仿佛少了,但相互间内心的积怨、心理距离越来越大。在朋友家,女友常当着我的面,数落他的先生。
  
  性情温和的先生,总是默沉不语,很少辩解,我真为他难过!就是这样的长期忧郁,使他身患疾病,过早地离开了人世。
  
  从人性的角度来说,婚姻是祸,是福,我真是不置可否。但不管是青梅竹马、一见钟情,还是其他的因素,既然走到一起,就有责任和义务共建这美好的家园。但知易行难,你想想:两个人的出身、经历、爱好、思想境界、文化程度……怎可能完全一致呢?!显然,在婚姻家庭中,矛盾是必然的:事实上两个人,两个脑袋,就不可能保持一致;也没有必要保持一致,如是那样扼制个性的婚姻,幸福又何从谈起呢?!我觉得夫妻间的互相尊重非常重要:在保持一点共性的同时,兼顾个性,给双方都留出一点自由的空间。俗话说,已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一点,人们也许能做到。但更应该做到,已所欲,也勿施于人:你的爱好,仅仅是你自己的爱好,是不能强加于对方的。如能保持这样比较宽松的家庭环境,多好啊,又何乐而不为呢?!
  
  前不久,碰到这位女友,谈起不堪回首的往事,她非常地后悔:“早知道这样,他喜欢下棋,就让他下吧。不管怎样,他晚上还是要回来的,可现在……”没等说完,她已泣不成声了。早知今日,何必当初,悔之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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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塞外瓜哥 Re:已所欲,也勿施于人 回复时间: 2004.12.10 08:32

    这样的事情到处都有,悲哀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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