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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杨林-站务读编往来版主:读编往来  文坛编辑部  [登录] [注册] [发表新文章]  

作者: 江月 收藏:0 回复:1 点击:4743 发表时间: 2004.12.03 19:46:21

“海语胡杨”征文投稿及稿件管理规则


  
  
  为配合林子协办“海语胡杨”征文活动,把征文与林子中其他文章的推荐发表区别开来,经与站方商议,在遵照《“海语胡杨”征文启事》的同时,胡杨林文坛特制定本规则。
  
  一、征文投稿必须符合《“海语胡杨”征文启事》中对稿件的要求。凡参与征文活动的稿子全部发在特区《国际胡杨节》版,征文标题上注明[海语胡杨征文]字样。
  
  二、参赛稿件在《国际胡杨节》版发表后,请作者完整填写参赛表中的内容(见附录),在林子中发信给版主海语胡杨。
  
  三、《国际胡杨节》版主海语胡杨收到参赛表后对稿件进行审核,符合参赛条件的在其稿件标题上加(已审阅)字样,并对该稿件进行分类。若无参赛表的稿件,不予通过审核,也不进行分类,不具备参赛资格。
  
  四、征文结束后除大赛组委会从《国际胡杨节》版收取稿件进行评审外,胡杨林文坛还将组织对本次征文进行评审,按网站自己的评审办法进行评选和奖励(规则另订)。
  
  五、发表在《国际胡杨节》版的稿件可推荐到胡杨林文坛,由文坛编辑按照《文坛管理条例》审核发表或者退稿。该版稿件在胡杨林文坛发表出来时标题上删掉[海语胡杨征文]字样。
  
  六、参赛稿件在胡杨林文坛发表,不代表“海语胡杨”征文大赛评委会的评审结果,也不代表胡杨林网站评委会的评审结果。
  
  七、在“海语胡杨”征文大赛中获奖的作品应获奖金(奖品)由大赛主办方提供,与胡杨林网站无关。胡杨林网站不负责作出任何解释。
  
  八、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属于胡杨林文坛。
  
  
  二OO四年十二月三日
  
  
  附录:胡杨林征文大赛参赛表内容
  
  类 别 诗歌类( ) 散文及其它类( ) 请打√
  作品标题:
  作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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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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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由由 Re:“海语胡杨”征文投稿及稿件管理规则 回复时间: 2004.12.04 04:08

    月姐……你的附录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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