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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在水一方 回复帖

被回复帖: 弄墨无文意的《公告——小不点拜偶缘为师学柔道》 [登录] [注册] [发表新文章]  

作者: 爱若 收藏:0 回复:1 点击:41 回复时间: 2003.05.10 21:43:21

Re:公告——小不点拜偶缘为师学柔道


  真得接着写,不写也得写。
  
  你想想啊,公告有了,前来道贺的人一定不少。那还不得有一个拜师的仪式吗? 不能说是师徒就是师徒嘛。 还有啊,一定要签一个什么协议之类的啊。不然一旦出现了象小龙女与杨过那样的师徒故事怎么办? 对了,林子也允许这样的故事发生。 那也得签一个以后她一旦学成了,一旦成了名,可以挣大钱了,那钱怎么分吧? 是不是出场地的、发广告的,擂鼓助威的,摇旗呐喊的,陪练的…… 都得给点儿啊?
  
  哎呀,越想这事儿越多呢。还有一些注意事项。比如一旦出现了“军旗”事件之类的由谁来承担责任等等等等。
  
  有的写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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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弄墨无文意 Re:爱若 回复时间: 2003.05.10 22:01

    还是库长大人有远见。
  
  这事你和偶缘商议就成。
  
  到时候别忘也分我一杯羹。

------------------------
有真本事方猖狂
是英雄汉才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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