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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灌水区 回复帖

被回复帖: seabird的《Re:亓官》 [登录] [注册] [发表新文章]  

作者: 亓官 收藏:0 回复:1 点击:64 回复时间: 2004.10.05 22:19:20

Re:seabird


  哦?做为朋友沟通也不行么?


删   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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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seabird Re:亓官 回复时间: 2004.10.06 20:14

    作为朋友,作为林友,谁都可以表达自己的态度,这个没有问题。“关系到林子的重大事宜,会由合伙人取得一致意见后表态”,现在的问题就是为什么不按照这句话做?

删   除    回    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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