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灌水区 回复帖
Re:股东之一,夜色的个人声明!
关于你提的疑问,我来解释。 第一在林子里,我和菊是做为管理员存在的,所以所发表言论,代表管理员身份。而做为合伙人身份,我们在林子外沟通解决。关系到林子的重大事宜,会由合伙人取得一致意见后表态,一般的人事遵守管理员手册,力求公开公平公正,对林友对网站负责 第二就无所谓了,反正大家都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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