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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灌水区 回复帖

被回复帖: 夜色阑珊的《股东之一,夜色的个人声明!》 [登录] [注册] [发表新文章]  

作者: 亓官 收藏:0 回复:2 点击:138 回复时间: 2004.10.05 21:25:24

Re:股东之一,夜色的个人声明!


  关于你提的疑问,我来解释。
  第一在林子里,我和菊是做为管理员存在的,所以所发表言论,代表管理员身份。而做为合伙人身份,我们在林子外沟通解决。关系到林子的重大事宜,会由合伙人取得一致意见后表态,一般的人事遵守管理员手册,力求公开公平公正,对林友对网站负责
  
  第二就无所谓了,反正大家都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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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seabird Re:亓官 回复时间: 2004.10.05 21:38

    您现在这样说话算什么身份?管理公告里都没提到你着

删   除    有 1 篇回复    查 看 回 复    回    复    

回复人: 夜色阑珊 Re:亓官 回复时间: 2004.10.05 21:38

    你,我信得过!
  
  不过如果林子外沟通还没有解决就发到林子里来了怎么办?关键是立场,和在林子里发表还是林子外发关系不大吧.

删   除    回    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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