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中国的老板,对待工人手段更残忍。如某县内一企业,工人没白没黑的干,很少有节假日和星期天,每月工资一般三、四百元,还要托半年以后才发。工人的养老保险托五、六年不给买。到令退休的,只有自己花钱先买上,什么时间给报等着吧。不想干你就走人。还是国营企业的时候,有一年,老板带着一车货,到外地送货,客户安排吃完饭再卸货,可吃完饭后,价值几十万元的货不翼而飞了,一点责任也不负。改制后,企业大多被老板控股,工人更残了。去年效益稍好一点,工人每月能发上四、五百元了,就把老板疼坏了。随时在原来的工资基础上下调百分之二十。工人却敢怒而不敢言。这样的老板还被评为老动模范呢!我们共同呼吁,国家有关部门,要深入工厂,了解实情,要求严格落实我国劳动保障法的实施,使工人的利益不受侵害。对那些黑心老板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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