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务读编往来 回复帖
Re:对于“死亡可以起舞”的抄袭处理
如果以此做为处分决定,真是有点欠妥,所有证据大概没有得到其本人的认可吧。在下处分决定之前应该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本人同意”才好。我想如果真不是起舞自己写的文章,她也一定会承认的。另外也应该听听娱乐、时尚两位区管的意见才好。 建议建立“胡杨林纪律检查委员会”来处理类似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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