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声讨XX婴儿 |
没兴趣理你。
说我“深入探讨”也好,说我“极尽挑拨离间之能事”也罢,请拿出证据来,我说了什么?我探讨了什么?我挑拨离间了什么?
你和谁的感情问题,我一点都没兴趣,我只说一点:我有权公开我自己收到的信件给别人。如果你觉得你不愿意把自己的信件让别人看见,那请你不要给我发。
顺便说一下,你没有必要给我留面子。我没有任何羞耻和犯罪感,因为我没有做任何摆弄是非、无中生有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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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
无名使者 |
Re:地下婴儿 |
回复时间: |
2004.06.27 1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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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便还交待林友们一句:很难相信我们把心里的隐私和秘密以信件的方式发送给所谓信得过的人.他却把大家的信件转发或公之于众,并且还和那些人来讨论!说什么不愿意他拿给别人看,就不要给他发.什么土匪言论.公道自在人心,相信大家会明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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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
杯子里的海 |
Re:地下婴儿 |
回复时间: |
2004.06.28 0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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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无一事无意识中就事事横飞啊!
婴儿,你要保重,也要小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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