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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在水一方 回复帖

被回复帖: 凌正红的《Re:爱若》 [登录] [注册] [发表新文章]  

作者: 爱若 收藏:0 回复:1 点击:49 回复时间: 2003.03.09 20:31:01

Re:凌正红


  哈哈~ 我啊,只以色吓过我老公的前身——恋人; 以色诱过我恋人的后身——爱人;以色咬过两个人——恋人、爱人。


删   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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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凌正红 Re:爱若 回复时间: 2003.03.10 19:23

    这我就放心了,我不会是第二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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