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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事事关心 回复帖

被回复帖: 亓官的《Re:爱若》 [登录] [注册] [发表新文章]  

作者: 爱若 收藏:0 回复:2 点击:54 回复时间: 2003.02.26 12:27:07

Re:亓官


  不和你讨论了,昨天本来给你讲了个故事,但是发出来却不见了,包括你的回贴,也一同不见了。不过,现在看来就是你看到了,你也是不会改变你的理解方式。
  
  如果道理抛开了,那还有讨论的必要了吗?如果人生只讨论“始”和“终”,那么,每一个人都是生出来的,然后就死了。是不是?别的都可以忽略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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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你们等于爱自己!

删   除    

回帖


回复人: 亓官 Re:爱若 回复时间: 2003.02.27 14:25

    不是这样理解的,是每个人走自己的道路,其它人无权说对和错的问题。。。。
  
  人之所以为人,就在于他的于众不同!

删   除    回    复    

回复人: 爱若 Re:爱若 回复时间: 2003.02.27 18:28

    那么说,法官也不可以判人有罪?你的理解太另类了吧?

删   除    回    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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