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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长空飞雁 收藏:0 回复:2 点击:4891 发表时间: 2004.04.14 21:12:52

第一次发现


  第一次发现,买一本书好难!
  
  半年来,很少留意过书店了。在我心目中,购书是一种极高雅的购物方式。所以我喜欢逛书店,尽管我不买书。
  
  这几天倒大霉,发现借图书馆的那本书不知什么时候飞向了何方,据图书馆有关规定:丢一本书要赔偿,而且版本要相同的,否则以十倍价钱赔偿。这是不争的规定。
  
  我丢的书叫>,是最新版本。这个版本的书我找遍了广州海珠区,鬼影也没有找到。最后我惊奇地发现,有一间书店有本这样的书,而且是唯一的,恰是我丢那本。于是我对服务员说我要买那本书,服务员叫我买全套书,然而书店没有全套书!我汗颜,对她说,反正你书店只有这么一本>,卖给我吧。她很坦然,说电脑规定了要买全套的,如果我要买,付全套的钱。我说事在人为,皆大欢喜的事何乐而不为?她根本上不理我,忙她自己的去。我心中涌过一个念头:我根本上是在向电脑买书,而不是向人买;究竟是人控制电脑,还是电脑控人。我头也不回地离开了那间不通情达理的书店。
  
  广州那么大,我不信买不到这么一本破书,我如是想。
  
  于是我去了购书中心,在这里当然找到了那本书。但结果令人气愤:如想买这本书必须把整部全集都买了,价格为六百多元!天啊,肯定买不成了的!我汗颜,我不知我是第几个遇到这种情况的人,我绝对相信书因为装成套而害读者买不成的。又是这可恶的规定。
  
  我陷入了两头难之中,图书馆方面,书店方面。无一肯通融,而偏偏这些完全可以通融的,甚至是互利的!想到这,我再也不讨厌以前小书店了,至少它们会尽量卖出更多的书,不墨守于购书的规定,而且绝对比大书店通融。
  
  我买不到书的本质根本上是不通情达理的规定!小事犹如此,大事何以堪?曾在胡杨林看到一篇文章,讲的是人文主义精神,我们社会中各种现腐朽的现象难道真的被作者言中了?从哲理上说,我们分析问题要从实际出发,与时俱进。话又说回头,那间只余下一本,可笑服务员还墨守于电脑的规定!睁着眼睛来说规定!小而言之,造成了资源的浪费;造成书被埋没!窃以为,世上很多规定性的东西实在该删除了!
  
  读者把书当成朋友,书的管理者却拒读者于千里之外!如果书不为人所用,那么书的意义何在!所以我希望看到的,是一种新情况:管理者的通融与热情。书更大限度为人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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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回复人: 意外的内伤 Re:第一次发现 回复时间: 2004.04.15 11:19

    是什么书啊。。书名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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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泥巴 Re:第一次发现 回复时间: 2004.04.16 04:51

    找书店的经理谈,应该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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