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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事事关心 回复帖

被回复帖: 逸舒的《Re:快乐的小妖》 [登录] [注册] [发表新文章]  

作者: 快乐的小妖 收藏:0 回复:1 点击:79 回复时间: 2004.03.06 19:57:49

Re:逸舒


  之所以要批评,并非不同情,并非不尊重,并非不感动?
  
  同情了什么?尊重了什么?感动了什么?
  把没有接受警察援助昏过去的行为定义为“生命的误区”,当你定义他为“误区”的时候,自身就站在了“正区”的范畴呢。你用自己的立场去定位这样一个事件的正误,是出于同情,出于尊重出于感动的立场吗?
  我看到的是一个人自定义了一个圈子,对着另一个圈子的人趾高气扬的愤怒批评,并说这是出于一种积极的爱。通过对“误区”的批评提高了自身的价值。
  当我们把一个人的行为定义为“误区”以后,再扇他一耳光,并告诉他,这是出于爱。这无疑是给他内心更加撒了一把盐,他除了觉得自己与这个正确的世界有隔离以外,恐怕也不会有多大张进,更容易产生自暴自弃感。而成为这个社会的边缘人物。为什么社会有那么多边缘人或少年,并不是我们对他们批评的不够,而是爱护指导的不够。
  我们批评的还不多吗?尤其是对这样一个事是并非绝对错误的行为进行批评,除了标榜自己尚有一点“人文关怀”以外,还。。。。。。
  为什么,我们不扶那个做的不妥的人,告诉他,其实他并没作错什么,他依然可以顺利的回归这个社会。
  
  以上话,如有冒犯,请不要放在心上。因为爱的方式有很多种,偶尔的争辩是一种更积极意义上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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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逸舒 Re:快乐的小妖 回复时间: 2004.03.07 10:12

    因为有争议,才说明矛盾的尖锐,才说明了某种腐朽的思想的根深蒂固,中国人自古以来,就把面子看得太重,用一句自嘲的话说,叫死要面子活受罪。这可不是什么赞美之词。
   这种现象已成为一种社会问题,并不是个别的,在我们生活当中无处不在。你今天对他这种行为给予同情,肯定,甚至赞美,那么明天就会有更多的无知的人,沿着这条路走下去,这是很可怕的。我们传播的思想无时不刻的在影响着他人,宣扬珍爱生命,在困难面前不轻言放弃,是我们应尽的义务,也是对我们自己的鞭策。如果我的批评会让他自暴自弃,那么你的鼓励将会让他乃至更多的人放弃生命。自暴自弃,还可补救,生命没有了恐无回天之力吧?况且未必就会自暴自弃。
   所谓的嗟来之食(有个朋友在回帖中如是说),有的人理解又些偏颇,这个嗟来之食是有着严重侮辱人格的行为。我想请问,接受正义的援助也能叫嗟来之食吗?收容所变成了救助站,这也成了嗟来之食?这嗟来之食不是随便用在哪里都适宜的。宁可饿死也不去求助,甚至当别人伸出援助之手时,还将别人拒之千里之外,这不是一种积极的生活态度,和嗟来之食没有关系,也谈不上什么骨气和气节。人生活在社会中,没有人敢说不会碰到个大灾小难的,有了困难要积极面对,如果向人求助和接受援助就是没有骨气,就是丧失气节,这是荒谬的。
   我们的警察是扶危帮困的,尽管他们的工作还没做到尽善尽美,但他们的工作是在为人民服务的,不是流行一句话吗?有困难找警察。接受警察和善意人们的援助和尊严有冲突吗?和气节有关系吗?如果说那个青年最好去死了,才是活得有尊严,这不是一派胡言嘛!
   如果我的文章击中了一些人的痛处,那是因为我正试图撕下罩在他们脸上的那层虚伪的面具,这层皮连着血肉,连着心肝,要撕下它是极其痛苦的,但是它坑人害已。留着它将祸国殃民。
  如果鼓励别人宁可饿死也不要丢掉“尊严”,只有那样才可以赢得尊重,甚至崇拜,那你的居心就令人质疑了。
   最后还是那句话,尊严也要分情况,像这种事明摆着是放不下面子的问题,无关乎骨气和气节,这是生命的一个误区。
   呵呵,立场不一样,得罪之处,还望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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