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为了便于讨论“古代的臣子是讲求气节的,为人不忠于国家是受人鄙视的”这个说法,自己先将“古代”作以时间上的划分,分别以秦朝的建立、民国的建立和1949年为时间点。
在秦朝建立之前,秦朝建立一直到民国建立之间及民国建立至今这三个时期里,忠诚的含义是有相当区别的。在把气节与忠诚还是不忠诚相联系并希冀以此作为判定忠诚与否的标准、把忠诚当作气节的一个重要特征时,考察民族历史中忠诚的不同含义,尤其是探究忠诚在不同的政治形态、社会治理方式、社会结构里的具体含义和体现有助于避免对忠诚的一概而论,也有助于区分气节曾经有过的不同于现在我们正在谈论它时的种种表现。
秦朝建立之前的大多数时间里,社会各阶层之间的权责关系是单一对应的。各种单一对应的关系环环相扣,形成了线性的社会关系,加上明确的权责,便完成了整个社会治理方式的构建。这样,一个人或一个阶层只对他们的上一层效忠,上一层也必须对下一层承担一定的责任。诸侯对天子效忠,天子为诸侯的治理主持公道,承认诸侯的“合法利益”,为其疆域的安全提供保障。诸侯国里,诸侯国君与卿、大夫间的关系基本一样,后者效忠于国君。大夫与邑户也是权责对应的,邑户以履行对大夫的义务,维护大夫的权利为忠诚的体现。至于到了家庭内部,就是父慈子孝。
这样只对上级负责的线性的关系模式里,没有超级忠诚要求。作为儿女,我只对父母负责,忠诚于他们,维护他们的权益。我不必对大夫或大夫的代理人效忠。而我的父母,是必须对大夫或是其代理人忠诚的。而大夫刚不必直接对天子忠诚,他只对诸侯国君忠诚就可以了。这样一级一级向上,对天子表现忠诚的要求就只体现在了“大宗”、“小宗”意义上的诸侯们身上了。
在当时,越级的忠诚是不被鼓励,甚至是被人们所不容的。
许多诸如为报国君杀父之仇而引他国之兵灭掉本国国君的故事一直被人们传颂到现在,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到了秦朝建立之后,这种线性的一环扣一环的权责关系渐渐被打破了,一种人人只对一个人负责的圆形的权责关系被体制性权力构建了起来。
(是读后的想法,仓促间就不提供具体的论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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