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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回复帖: 樱落的《毒[《法律文学》征文]》 [登录] [注册] [发表新文章]  

作者: 一切皆有规则 收藏:0 回复:2 点击:77 回复时间: 2009.12.08 22:21:34

Re:毒[《法律文学》征文]


  我国对毒品犯罪刑罚较重,《刑法》专门章节予以规定刑罚,这里不详细介绍,简单就毒品犯罪的罪名罗列:
  第347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1
  第348条 非法持有毒品罪 2
  第349条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3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4
  第350条 走私制毒物品罪 5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6
  第351条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7
  第352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8
  第353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9强迫他人吸毒罪 10
  第354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 11
  第355条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12
  
  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有关于毒品的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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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樱落 Re:一切皆有规则 回复时间: 2009.12.08 22:31

    应该严打 这些都是害人一生的 一旦染毒终身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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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漫步长天 Re:一切皆有规则 回复时间: 2010.03.26 10:06

    有这么多的条款,我怎么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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