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跳楼门”事件的思考
前日,有朋友希望我能写一点关于“跳楼门”事件的文章。然而,很惭愧,我当时真的不是很了解事情的真相;即便是现在,那就更谈不上了解了。因为在看了一些关于这类事件的报道的时候,大多只是猜测而已;尽管业内人士的分析显得很理由充分。但到目前为止,尚未看到官方或企业内部的确凿的解释。 但我想,接连的跳楼事件,总是有其需要人们和社会重视的原因的。其实,我还是比较的赞同有些人士的分析的。 其一,富士康企业绝对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业已跻身世界500强的大公司,在强调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有没有真正的关心过职工生活;尤其是他们的心理健康问题?据了解,最基层的广大职工的工作,便是每日重复着相同的简单的机械操作。工资待遇也十分的低下,即便加了班,工资也只不过是一千多元而已。况且,这样大的公司,管理制度是十分严格的;相当于军事化的管理。可想而知,长期处于基层的广大职工,他们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是何等的困难;很多同寝的职工之间都互不认识。 “当前的财富分配模式就是马太效应,或者说是赢家通吃。也就是说,占据绝对优势地位的老板在企业里是赢家,那么其他的角色就只能充当被支配、被剥夺的对象。”中山大学财税系教授林江认为,富士康虽然通过规模优势,为员工提供了许多国内其他制造业企业无法提供的待遇和福利,比如游泳池、图书馆等等设施,但是事实上,员工真正的所得与其付出并不对应。于是,该企业的某发言人称,这样的自杀比例应该不算多。 其二,社会和某些监督部门的原因。其实,早在十二连跳之前,就有过一名女职工自缢于卫生间的事。我们的政府职能部门也应该是出面了的,然而却并未见什么成效。而后,在跳了几次之后,监督部门的主管领导才真正的关注起来。然而,鲜活的年轻的生命却早已逝去了。何况,又有了后来呢?中国人向来是被压抑久了的。而被压抑久了的中国人,向来往往不会拿起捍卫我们的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究其原因如何呢?前不久,我写了一篇【河南的这起错案真的令人深思啊!】的文章。曾九次供述自己有罪的无辜农民,他难道不想用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么?中国的法律里面,同样规定着,公民享有言论和游行的权利。然而,诺大个中国,你见到谁游行示威了?倒别说,还真的见到了。大车小辆的,警车开道。且高呼:“行人闪开了!” 泰国的声势浩大的红衫军团示威了很久,真是不可想象;若是在中国,大概不会发生类似的事件! 其三,跳楼者的自身原因。这些跳楼者,大约都是80、90后的一代青年。作为新农民工的“穷二代”,他们是绝没有父辈的心理承受能力的。从小娇生惯养的孩子们,一旦踏入社会,便发现自己的理想与现实之间竟存在着巨大的差异。越来越大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的难以摆脱的心理的恐惧,或许,放弃了肉体与精神的折磨,便是他们无奈的誓言吧! 作为教师的我,有时,真为孩子们的明天担忧啊!现在,每一个家庭,大概只有一个子女。六个人围着一个孩子,能不视如掌上明珠吗?忽而,想起了前些天令人震惊的校园连续杀人案。试想,如果这些穷凶极恶的人,将屠刀伸向敬老院,又如何?(请老年人原谅我的罪过的设想)于是,我们的孩子将来走向社会后,必然会经历难以想象的无助和恐惧!走向社会,尚且不说,不是已有校园接连的自杀事件发生了么? 90年前,鲁迅先生便呼吁过:“救救孩子!”其实,凡是有着清醒头脑的人,还应想到这句话啊。 写完这篇文章,我的手不仅是麻了;且有些抖。若是得罪了某些人,我岂不也要做九次有罪的供述? (本文所述均为个人观点,仅在论坛内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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