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你的困惑很容易解答:诗词贵在意境,格律只是小节——这是早有定论的。问题是,如果你想写“格律诗”那就“必须”按照格律走,这个我认为没有任何“借口”可以回避,即便为了意境。也就是说,一首诗只要你在前面注明了“绝”或者“律”,一首词你安上了词牌,就得照规矩来,这是丝毫马虎不得的。这就好比做菜,你要做辣炒土豆丝,那做出来一定就是辣炒土豆丝,你不能做成辣炒土豆块之后还说:1、这就是“稍粗的土豆丝”;2、因为切丝麻烦;3、其实辣炒“稍粗的土豆丝”也挺好吃甚至比细丝还好吃。这叫偷换概念。我不否认土豆块也很好吃,也完全相信你做的土豆块比绝大多数的土豆丝都好吃。但是——丝就是丝,块就是块。
你所说的旧体诗我理解为——格律诗和古风体的总称。所以解决的方法就更简单了:你完全可以把握意境大局,抛开格律去写,写完之后不注“绝律”或者干脆直接注明“古风”;填词亦如法炮制,别写词牌或注明“自度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