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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回复帖: 寻梦之旅的《Re:一切皆有规则》 [登录] [注册] [发表新文章]  

作者: 一切皆有规则 收藏:0 回复:1 点击:62 回复时间: 2007.09.14 22:21:24

Re:寻梦之旅


  从现有证据看来,能够证明两人相撞,但均无过错。
  
  民事审判中,心证常用,是指从证据判断事实的心理认知过程。
  对于不符合常理的证据和陈述,是不能采纳和认定的。
  
  这判决从数次开庭而来,从判决列举的证据和心证的过程,我觉得没有不妥当之处。如果判决之外,还有其他,另当别论。
  
  对于事实的认定,只能通过证据,这样的事实称之为法律事实或者证据事实,和客观事实肯定有出入,但认定的过程,无疑是最大化还原客观事实。
  
  对于某一客观事实,我想,除了当事人,没有谁比裁判者更清晰。我们常局限于自身的经验和感觉来对某事做认知,法官也不例外,但法官通常的做法是避免在所有的证据认定之前作出判断。
  
  认知会出差错,不可避免,无论法官还是非法官,还记得后母虐待女婴的事件吧,善良常被不义利用。
  
  没有替谁鸣不平,要说的,是这个事实判断的过程。
  
  假设,老人被践踏,权利得不到一些维护,我想还是有诸多谴责,对社会的,对道德的,对法院的,对法官的。
  
  舆论很正常。个人私权利的处分都受舆论的关注和议论。何况公权力的适用呢。
  
  很高兴在胡杨林看到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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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寻梦之旅 Re:一切皆有规则 回复时间: 2007.09.16 10:50

    呵,现在有一个关键焦点,就是没有证据证明两人发生过碰撞。
  能说明两人碰撞的那张手机的照片(派出所的询问记录),能否有公信力是个问题。
  判决书上确认两人发生相撞的的证据只是法官的推理。而就法官司推理用的事实用常理可以推出相反结论的。
  公平正义,如果法官只是先认定某项事实再行推理,无法做到公平的。
  如果法官认定两人没有相撞,他的推理一定是另一个相反结果。只是对那个徐老太来说又不公平了。
  这就是用推理办案的的危害。也是现在许多人大声说不的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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