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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回复帖: 一切皆有规则的《Re:寻梦之旅》 [登录] [注册] [发表新文章]  

作者: 寻梦之旅 收藏:0 回复:1 点击:84 回复时间: 2007.09.14 21:56:21

Re:一切皆有规则


  见义勇为帽子大了一点.最多是学雷锋做好事.
  
  关键是判决书上确认两人相撞只是用了推理,而不是实证.只是因为两个人没有举证老太有可以自己滑倒绊倒的可能,就判定两人相撞是不能让人信服的.何况当时车站上人很多,下车的,前后跑动赶车的人.相互碰撞的决不只是他们两个.所以就算两人都感觉到被人撞了,也未必是他们两人互撞.
  
  彭宇案在南京闹了很久了,这次的义愤不在于事实真像是什么,更多的是愤怒法官用推理,而且是先入为主以确定彭宇有过错的推理来定案.
  很多人也认为彭宇有被老太撞的可能.但还是表示了对判决的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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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一切皆有规则 Re:寻梦之旅 回复时间: 2007.09.14 22:21

    从现有证据看来,能够证明两人相撞,但均无过错。
  
  民事审判中,心证常用,是指从证据判断事实的心理认知过程。
  对于不符合常理的证据和陈述,是不能采纳和认定的。
  
  这判决从数次开庭而来,从判决列举的证据和心证的过程,我觉得没有不妥当之处。如果判决之外,还有其他,另当别论。
  
  对于事实的认定,只能通过证据,这样的事实称之为法律事实或者证据事实,和客观事实肯定有出入,但认定的过程,无疑是最大化还原客观事实。
  
  对于某一客观事实,我想,除了当事人,没有谁比裁判者更清晰。我们常局限于自身的经验和感觉来对某事做认知,法官也不例外,但法官通常的做法是避免在所有的证据认定之前作出判断。
  
  认知会出差错,不可避免,无论法官还是非法官,还记得后母虐待女婴的事件吧,善良常被不义利用。
  
  没有替谁鸣不平,要说的,是这个事实判断的过程。
  
  假设,老人被践踏,权利得不到一些维护,我想还是有诸多谴责,对社会的,对道德的,对法院的,对法官的。
  
  舆论很正常。个人私权利的处分都受舆论的关注和议论。何况公权力的适用呢。
  
  很高兴在胡杨林看到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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