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站
管理团队
  
胡杨林-广东转载主题区  [登录] [注册] [发表新文章]  

作者: 杯子里的海 收藏:1 回复:7 点击:4208 发表时间: 2007.07.21 23:21:18

面对强奸,带刀还是带避孕套 [转载]


   这位小姐你好,我想……强暴你一下。”
  
  “啊?能不能不啊?我今天有点累。”
  
  “不行,我这会挺急的啊。”
  
  “唉今天真是倒霉了,等会哦,我先给你把安全套带上,你什么型号的?”
  
  前段时间在网上一转,发现这世道越来越黑色幽默了,各大论坛竟然都在讨论“要不要带着避孕套以备被强奸时用”这个蠢问题。真不知道是那个高人考虑问题那么周到,发明了这个话题,知道了的话我一定得上门请教一下:她(或者他太太)平时都带几个?是不是还要顺便带些壮阳药?(以免万一歹徒临时不灵光了拖得久浪费了大家的时间)我不是讨论带安全套对敌我双方谁有好处,是想说这根本就不是一个应该被讨论的话题!这种事是暴力犯罪行为啊,怎么大家讨论得跟很正常一样?是不是也应该开个被奸应对技巧培训班,专门教大家如何把歹徒伺候好了,以免他不高兴打咱两耳光?难不成银行里也该设个歹徒VIP通道,以免歹徒抢劫时感觉你们国有企业手续繁杂服务恶劣一怒之下开枪毙个人呢?我猜这两天那些看帖子的坏分子肯定特得意,现在总算他们也都能登上历史舞台了,天天被大家惦记着,说不定他们自己还回了贴:“对对对,楼主说的对,碰到歹徒就温顺一点,该如何就如何,歹徒很凶狠的,大家记住了,千万别反抗哦^_^”
  
  谁要强奸你,请用刀捅他。
  
  没捅成?老实说歹徒都是大汉,你反击失败也很正常。但别以为这就没意义,至少让他知道咱不是好欺负的,你还要来,可以啊,“不过告你,本姑娘等会儿不是咬掉你个王八蛋的鼻子就是抠了你眼睛!今天你敢动本姑娘咱就和你同归于尽!反正没了贞操我也不活了!有种就来吧!”你看看他敢来吗?
  
  有人觉得不行,咱不是歹徒对手,这不找打嘛?其实,天下的坏分子,永远是吃硬不吃软的,他们之所以能顺利行凶,就是因为被害者常常放不开,觉得一点小屁事没必要冒风险和行凶人死瞌。想想那些2个歹徒抢一车人的场景吧,一车是多少人啊?每人吐个痰都能把他们呛死!可常常照样乖乖的交钱。因为歹徒知道,没人放的开。不就点钱吗?没必要玩命吧。想想,要是站起来两个乞丐兄弟,一看就是比歹徒还穷还落魄的哥们,大喊一句:“给我滚!敢抢俺们车俺们就跟你拼了!除非杀了俺们!否则你他妈想也别想!”你看歹徒敢吗?因为对方那穷样一看就啥也没啊,没牵挂,没包袱,当然能看得开玩命咯!不是说歹徒杀不了他们,歹徒有刀,问题是歹徒的理想剧本都只有一种情节:大家乖乖的,自己拿了钱就跑。谁没事喜欢上公交车打架斗殴去啊?
  
  强奸犯其实也一样,他当然有能力镇压所有的被害者,但他的理想剧本也只有一种情节:对方乖乖就范,最好还能服务周全拿出个避孕套来,这样最好。比较次的情况就是对方挣扎,喊叫,那就比较麻烦,浪费时间和体力,但还不至于兴致全无。最恶劣的情况就是对方命都不要,踢,抠,咬什么都上,和疯子一样,你想,费劲不说,就算还是能将犯罪动作继续下去,那应该也谈不上啥享受了哦,能把自己鼻子眼睛舌头都保住已是不错了。这和打乒乓球一样啊,如果实力不如对方,那就首先要考虑用对方最别扭的打法(死瞌歹徒),虽然自己可能也打得比较别扭,但这样还有机会;如果你用双方都舒服的打法(顺从歹徒)肯定是死路一条了啊!换句话,也只有让他确信你会和他血战到底,他才有可能放弃你。(除非您真的是国色天香,人家别无选择了)
  
  那要……真捅死了呢?这个我说了不算,得问公安局。不过我的观点是:死的好,就是要你死啊,否则咱用刀干吗?再说法律也有说法,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作出无限度防卫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虽然是这么规定,但是防卫的限度好像始终是争论的话题,有的时候我还奇怪的感觉到法律常常充分地去考虑伤亡的歹徒的利益!简直荒谬啊!比如上次看电视,那个案子法庭还在讨论,一人包被抢了,他开着车去追,把小偷给撞了,结果在医院里死了,现在这人好像基本判定防卫过度,还没定,不过估计是要坐牢了,因为――那倒霉贼――死了!就这种破事我最想不通了,我不开车去追你公安局能保证给我把包找回来吗?我自己自力更生见义勇为还不行了?不撞他怎么办?我又不是包抢回来了才开车撵他!我也是没办法的事啊!咱似乎总是用对等的思路想问题,人家骂你一句,你就应该骂他一句,你打他一拳就是你的不对了,但是对于这种侵犯行为的反击肯定是升级的啊,我不揍他怎么抢回我的东西?我不杀他怎么不让自己被强暴?咱总不能因为强暴一个人的罪恶比杀死一个人的罪恶小就让这种罪恶的行为发生吧?
  
  我的观点就是,坏人绝不能被保护,一点都不能,你们歹徒他妈自己没有手没有脸啊?自己不能去挣钱?去交女朋友?非要去抢?去奸?当真想清楚了要干也行啊,但是请你们做好一切准备,这个世界不太欢迎你们,所以你很可能被喷瞎双眼,绊倒摔残,或者被刀捅死!别让这世上再出现什么“防卫过度”这种傻词,只要在犯罪行为进行前或进行中,我们就应该有权利去坚决地伤害歹徒,否则谁能确保我的安全?
  


转载    收   藏  

回帖


回复人: 杯子里的海 Re:面对强奸,带刀还是带避孕套 [转载] 回复时间: 2007.07.21 23:43

   
  
  转载一个我看了哈哈大笑的帖子,笑完我开始痛恨法律。目前还希望不要有人出来教我法,因为法律在很大程度上其实也是一种罪过,它在庇护犯人,我想起我看报纸的一个报导,前一阵北京出的事:
  北京四小孩为好玩,将一中年妇女凌辱致死
  
   2007年7月4日晚,北京两双胞胎各带女朋友在外玩耍。后因避雨在巷子里见一妇女,四人将一中年妇女带到一避静处,用棍子打、指甲掐其身体各部位,用打火机烧其头发,更强迫妇女脱其衣裤,对该妇女进行百般凌辱。当看到妇女想用所带小灵通给家人打电话时又冲上去摔碎小灵通。由于四人用各种手段欺凌该妇女,在发现该妇女后在抢送医院过程中已愤然离开人世。
  
  公安局迅速将四人抓获,在审讯时,四小孩回答竟然是为了好玩。 可见,对下一代的教育是何等的重要
  
  且不说教育的问题,在法庭处理这个事情的时候,判处这四个小孩都是6年和4年的刑,我很诧异而且相当愤怒,故意杀人罪难道就可以因为年龄的问题而置之不理吗,以多种令人发指的手段去戏弄一个妇女,居然把人弄死了,这么荒唐的事已经够让人不痛快了,法律居然判得如此轻,我是这样觉得的。那几个小孩家长居然还觉得判重了,我个人觉得这样的事情简直是荒诞,法律对死者家属如何解释,难道因为凶手是几个小孩就要原谅吗,谁去原谅无辜死去的灵魂!!!!愤怒至极!!

回    复    

回复人: 胡璇 Re:面对强奸,带刀还是带避孕套 [转载] 回复时间: 2007.07.24 13:25

    说的没错!判刑理应不分年龄大小!这种所谓的“人文关怀” ,是对未成年人不法行为的一种纵容!太荒唐了这社会!!!

1 篇回复    查 看 回 复    回    复    

回复人: 胡璇 Re:面对强奸,带刀还是带避孕套 [转载] 回复时间: 2007.07.24 13:30

    好悲哀!丧失尊严的苟活还有什么意义呢?

1 篇回复    查 看 回 复    回    复    

回复人: caty15 Re:面对强奸,带刀还是带避孕套 [转载] 回复时间: 2007.07.24 14:47

    黑暗的社会......受不了!

1 篇回复    查 看 回 复    回    复    

回复人: 颜心一质 Re:面对强奸,带刀还是带避孕套 [转载] 回复时间: 2007.09.16 18:51

    曾经很愤慨地听说过这样一句话:“犯罪趁年少!”你看看这是什么世道?我也同意你的观点!对于你的《面对强奸》一文,我的观点是,生命比贞操更重要!当反抗到快要以牺牲生命为代价的时候,女人应该大胆选择失去贞操!而对于男人而言,他失去了爱人的生命和失去爱人的贞操,到底哪个更为惨痛呢?如果哪个男人选择前者,那真是卑鄙之至了!以前从《读者》上看到过一篇文章,说有女孩的家庭,她们的父母都会为她们准备一个避孕套,我很欣赏这种对生命珍视的做法!而我们却并没有看到他们国家强奸事件频发呀?

1 篇回复    查 看 回 复    回    复    

回复人: 木子夕 Re:面对强奸,带刀还是带避孕套 [转载] 回复时间: 2007.09.27 14:53

    冷啊。。

1 篇回复    查 看 回 复    回    复    

回复人: 隐泉 Re:面对强奸,带刀还是带避孕套 [转载] 回复时间: 2007.11.05 16:50

    必要的时候以暴制暴还是要得地

1 篇回复    查 看 回 复    回    复    

回复


回复主题: 回复在论坛 回复到信箱
回复内容:
附加签名:
上传贴图:
图片要求:长宽建议不超过:650×650。大小:300K 以内,文件后缀名必须为:.gif 或.jpg 或.png
      
版主推荐:
文坛新文:
作者其它文章:

Copyright 2002-2008 版权所有
胡杨林©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支持拓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