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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回复帖: 江月的《Re:[三界纵横·索魂]北水孤舟》 [登录] [注册] [发表新文章]  

作者: 楼青衫 收藏:0 回复:1 点击:102 回复时间: 2007.05.24 20:01:23

Re:江月


  法律明文规定 撞死而死的器具必须是臭豆腐 但俺讨厌那味儿 只好暂且苟且偷生 嘿嘿
  这故事俺定要写完的撒 …………………………


删   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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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江月 Re:楼青衫 回复时间: 2007.05.24 21:25

    枉为俺的当红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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