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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回复帖: 江月的《[村辩三期·裁判令七号]自由辩论帖》 [登录] [注册] [发表新文章]  

作者: 寒水月沙 收藏:0 回复:1 点击:163 回复时间: 2007.04.23 00:07:21

:[反方三辩*寒水月沙]真实的见证


  坚持反方:
  回江判,你说得非常对,乐有大小。为自己活着的人,得到的快乐是有局限性的甚至,根本很难得到快乐。因此,我方坚持为别人活着快乐这一观点,因为独乐乐不如众乐乐。此刻,快乐正在进行时,大家正在为一场精彩的辩论而快乐着。正所谓你方唱罢,我方登场。气氛越来越高昂、热烈,包括观众朋友们,还有你们,之前一直在后台默默奉献时间和精力的村长、策划、裁判一起加入自由辩论行列。也正因为你们的付出,你们的爱与宽容,这场戏得以开演并且延续。快乐,正以迅不及掩耳之势蔓延。
  在此,表示感谢,所有为这场辩论付出和参予的朋友们,你们的快乐就是我们的快乐。众乐才是大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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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江月 Re:寒水月沙 回复时间: 2007.04.25 20:27

    别拿我半截话来举例哦。我一直是模棱两可的,直到现在。
  若我有明确的答案,就不会做裁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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