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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杨林-特区豆花村版主:  借借  纳兰亓儿 [登录] [注册] [发表新文章]  

作者: 小月1 收藏:0 回复:18 点击:9703 发表时间: 2007.04.16 23:42:34

[村辩三期·正方一辩]人为自己活着快乐


  尊敬的裁判及对方辩友:
  
  其实今天的辩题是我们中华民族几千年来最古老的辩题之一,从孟子学说和扬朱学说的争论就开始了。现在,继续讨论这个话题,我认为还具有相当积极的意义。
  
  所谓快乐,就是感到幸福和满足,而快乐的标准就是自己的需求得到满足,何谓自己的需求得到满足呢?就是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使自己的权益利益得到最基本的保证。这是人与生俱来的一种本能,也是生存的需要和应具备的技能,这种技能是快乐的不可或缺的条件。所以,人根本上是为自己活着而快乐的。假如对方辩友还有疑虑,那么我想提醒一下对方辩友:快乐,是个人的感觉,快乐了,最后还不是你自己快乐?他人只不过是你快乐的诱因,所以说人是为自己活着快乐的 。
  
  人为自己活着是顺应时代历史发展潮流的根本规律。稍微有点哲学常识的人都知道,顺应客观规律的事物会得以蓬勃发展,人顺应这一规律,不泯灭自己的天性,才会感到快乐。首先指出一个常识,自己利益为先,首先保证个人得以生存和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先决条件,也是人的本能。古语有云:“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出自《佛说道德经》第二十四集。首先为自己活着,只有自己的权益利益得到首先的维护和保证,人才会得以生存和发展,人类社会才得以进步。试想,假如人人都为他人活着,自己的基本权益却得不到维护,快乐从何而来?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现代社会实际上,就是一个以“为我”为基础的社会存在,为何我们现代社会有弱势群体的存在?就是因为他们没有或者懈怠于争取维护自身的利益,才导致为强势所鱼肉。
    
   为他人活着的理论是构架在虚无体系上的,所以客观上是不存在的。
  
   为他人活着的理论是构建在虚无价值体系上的,是靠不住的。研究东方文化,不难发现,这个“为他人”是建立在“非自我”上面。这个“非自我”并不一定是“他”,另外的某一个人,指的是一种不确定的东西。可以是“天道”,“国家”,“民族”,也可以是“领袖”,“祖先”, “家族”……与这些随时随地可以被作出不同解释的价值概念相比,只有“自我”才是真正看得见摸得着,实实在在的。构筑在实地上的价值架构,很容易端正地搭建起来。构筑在虚无上的价值架构,永远是歪歪斜斜。许多落网的贪官忏悔说,到了我这个位置,没有人管得住我。意思就是说,没有人管的情况下,人一定会贪。这说明了一个道理,人的所有行为,只按自然规律,不按道德说教而动。不承认自然规律,批判自然规律的道德说教,是枉然的。一个社会,只有承认了人的 “利己”天性,才能意识到必须建立牢固的法律法规。中国社会当今的道德虚无,正是建立在这种虚无说教上。
  
  这也是为什么我认为在当今社会讨论这个话题具有相当积极的意义,现代社会法律体系要建立在以“人的利己性”最基本的客观规律上。而不是一味压抑天性,这样的社会中的人,才会如鱼得水,才会快乐富足。
  
  
  2007年4月16
  小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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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回复人: 雁字云笺 Re:[村辩三期·正方一辩]人为自己活着快乐 回复时间: 2007.04.16 23:53

    支持正方观点.
  
  人都不懂,也不会让自己活得快乐,怎么能带给身边的人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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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美灵 Re:[村辩三期·正方一辩]人为自己活着快乐 回复时间: 2007.04.17 00:07

    夜已深,眼打架,只是一直在盼。盼星星,盼月亮,终盼得小月1闪亮登场。我不知道你是谁,也不知道是哪一颗星依偎的小月儿,只知道你来了,并是打着正方的大旗,勇敢地站到这辩论的大舞台上,使劲地摇动着手中的招牌,嘴中激情昂扬地说着你对“人为自己活着快乐”的论断,初生牛犊不怕虎的活活生气,字字真,句句情,丝毫没有怯场服输的表现。佩服,不关乎你的字,是为你的气势。这是一个人所需要的。勇敢,永远是英雄的品德,勇往直前,是英雄的气概。为英雄般的你击掌赞叹!
  再说字。人为自己活着快乐,有错么?自私么?没错,不自私。作为群体构成基本成分的个体,人首先要为自己的活而努力,努力的付出和收获虽然不易,但会是快乐的。个人的快乐延伸并结成群体的整个快乐的态势,和谐的最强音才会响起来。美好的生活是从个人的快乐开始的!想这个世界美好么?想这个社会和谐么?从为自己的活着快乐开始吧。小月1的字好,至少我是需要学习的。观点赞同!所以来捧个场,回个贴先。
  说错处,小月1别怪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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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刺梅 Re:[村辩三期·正方一辩]人为自己活着快乐 回复时间: 2007.04.17 00:08

    赞同正方观点.
  
  人首先要自己快乐,才可以给他人带去快乐.
  
  俗话说:"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有人生来就是为他人的快乐而投胎于世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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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且看浮云 Re:[村辩三期·正方一辩]人为自己活着快乐 回复时间: 2007.04.17 00:11

    支持正方。
  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自己不快乐,怎么能让别人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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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戈壁红柳912 Re:[村辩三期·正方一辩]人为自己活着快乐 回复时间: 2007.04.17 00:12

    看小月这张嘴,硬是把俺说服了!
  
  支持正方观点,把自己的快乐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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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江月 Re:[村辩三期·正方一辩]人为自己活着快乐 回复时间: 2007.04.17 00:40

    说的有道理。不过不敢苟同。俺还是抱模棱两可的态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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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九九 Re:[村辩三期·正方一辩]人为自己活着快乐 回复时间: 2007.04.17 00:46

    好一个小月,一亮相就闪亮一片。博得了各位“大家”的支持。
  
  功夫不负有心人哪,为我们的快乐努力,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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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雨后看花 Re:[村辩三期·正方一辩]人为自己活着快乐 回复时间: 2007.04.17 00:57

    现在就等反一出手相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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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一切皆有规则 Re:[村辩三期·正方一辩]人为自己活着快乐 回复时间: 2007.04.17 01:38

    我快乐!
  你不快乐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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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寒水月沙 Re:[村辩三期·正方一辩]人为自己活着快乐 回复时间: 2007.04.17 08:49

    :)给小月同学一个微笑,观点虽不同,友情回复是要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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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飘落的紫丁香 Re:[村辩三期·正方一辩]人为自己活着快乐 回复时间: 2007.04.17 09:59

    小月的出场可谓单刀直入,言简意赅。
  有这个开局不错的开篇,相信后面的辩论会越来越热烈而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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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闲云孤鹤 Re:[村辩三期·正方一辩]人为自己活着快乐 回复时间: 2007.04.17 10:23

    作为林中的老鸟,我坚决跺脚、吐血的支持正方的正义的革命立场。
  “人为自己活着快乐”这一观点就像那秃子头上的虱子,是再简单、再明显不过的道理了,谁还会有疑问呢?如其不然,那三岁的小孩也会笑话你的无知与虚伪的。
  我方一辩的才气与睿智,昭昭然如空中明月。引经据典、比古论今。观点理辨,无以反驳。我看反方那亲耐的林友们,悄悄下马吧,给裁判言语一声承认自己输了,以免得大则弄个片甲不留,小则也弄个自讨没趣。我方仁慈,坚决以人为本,不再紧逼追杀的,望你们厉兵秣马,力争下一次取得好成绩吧。
  
  谁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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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海魂 Re:[村辩三期·正方一辩]人为自己活着快乐 回复时间: 2007.04.17 16:09

    如果我说人为别人而快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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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青鳥 Re:[村辩三期·正方一辩]人为自己活着快乐 回复时间: 2007.04.17 19:35

    施主活在自己,一切有已自己活的精彩,活的灿烂为己任,古人都云: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自私是无法避免的。
  那么小鸟请问一句,如果人人一切都用英雄主义来做主的话,那么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所有的社会就不需要团队、集体了呢?
  想我佛玄奘大师,为了求得真经,西去天竺所受那苦、那灾、那难,难道也仅仅只是为了一个所谓的个人主义吗?或者按施主的意思来说,是为了自己吗?好像不是?
  在我佛教义中有度人和度己的说法,施主恐怕是南方小乘教义的信徒吧,自己在修行中,只修自身,而不去度人,那么玄奘大师的苦心真的是白费了。
  凡事都求自己心安,而不问他人苦疾,是一个现代人所能说的话吗?应该不是吧。请施主珍重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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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饮动连宵,一醉长三日。废尽寒暄不写书,富贵何由得。请看冢中人,冢似当时笔。万札千书只恁休,且进杯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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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海魂 Re:[村辩三期·正方一辩]人为自己活着快乐 回复时间: 2007.04.18 16:02

    为什么你们要装得很开心的样子逗小孩笑呢?
  别以为是为自己乐,而是为大家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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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禾依 Re:[村辩三期·正方一辩]人为自己活着快乐 回复时间: 2007.04.18 23:24

    我没参加过辩论,但我知道一句实在话:人为自己活着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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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下巴的酒窝 Re:[村辩三期·正方一辩]人为自己活着快乐 回复时间: 2007.04.19 09:38

    希望把偶的快乐也传染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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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aiyo99 Re:[村辩三期·正方一辩]人为自己活着快乐 回复时间: 2009.03.14 16:08

    为自己而活的人被称作“自私”,为他人而活的人被贯以“无私“的美名。你们想作自私的人还是无私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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