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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海魂 收藏:0 回复:6 点击:6320 发表时间: 2007.04.15 20:48:52

非万不得已别去银行


  非万不得已别去银行
  海魂
  本人很少去银行,有几次经过银行储蓄所门口,看到运钞车,心里都有点发怵:一旦运钞车押运员把我当成抢劫犯怎办?想小心翼翼走过,怕他们误解;想快步走过,更怕他们怀疑。这种害怕不是没有道理的。2007年4月10日《南方都市报》用个血红的“?”刊登了《一句口角引发血案?》,讲述了4月7日下午5点左右,在沈阳市苏家屯区一建行内,32岁的计程取款后正要离开,运钞车来了,银行保安不准顾客离开。计程说有急事非走不可,而与保安发生口角,保安说:“你信不信,再走我就打死你。”计程可能和大多数市民的心态一样,我没干坏事,我怕什么!不幸就这样发生了,保安叫声“来人”,运钞车的苏姓押运员进来二话不说一枪便把计程击毙了。
  事情发生后,计程的家属说计程没错,沈阳金融护卫中心队员上网也说押运员没错,是可以原谅的。那么,错的是谁?别说押运员,就是警察、军人,他们也不是可以随便开枪打死人的。警察在追捕犯罪嫌疑人时,非特殊情况都得先鸣枪警告,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才对嫌疑犯开枪。而银行保安有什么权力说“我就打死你”?虽说押运员因特殊身份、特殊任务有自我防卫的权力,但也不能因怀疑人家是抢劫而开枪把人打死,这样不就是赋予了押运员想打死谁就打死谁的权力?看来押运员比警察还警察,不是么,1999年长春就发生过运钞车押运员开枪打死执勤交通警察的事件。
  1月30日,“童话大王”郑渊洁发表博客文章称,他曾经在银行门口受到运钞车押运员的粗暴对待,且被两个押运员用上膛的枪顶住胸部。他说:“打电话将客户叫到银行来领‘礼物’,然后押钞员在银行门口对着客户挥枪子弹上膛恐吓,这样的银行,以后我还敢再来吗?”是的,连你大名鼎鼎的郑渊洁都不敢去,我们更不敢去了。
  沈阳金融护卫中心队员在网上发文抱怨工资低、风险大、要求高,提出对于金融物资和自身的安全考虑,开枪是可以原谅的。工资低、风险大、要求高确实需要理解、同情和敬重,但这并不是可以随便开枪打死人的借口。如果随便打死人可以原谅的话,那谁来为人的生命负责?在此案中,护卫中心负责人、押运员、建行负责人、保安四必定要一个承担主要责任。
  悲剧已经发生了,计程的死由谁负责,相信司法部门有个公正的说法。为了不让悲剧继续发生,银行也应该吸取教训,要把运钞时间和地点改变,尽量避开顾客和路人,避免押运员和顾客、路人引起误会发生摩擦而再酿血案。作为连自己生命都无法保护的老百姓,看到银行和运钞车、押运员的时候,要敬而远之,别成了人家的靶子而丢性命。(1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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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回复人: 阿倩 Re:非万不得已别去银行 回复时间: 2007.04.15 22:53

    我就喜欢去银行,去看看那些花花绿绿的钱钱就感到舒服。
  又不是去抢银行,怕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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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海蓝宝石 Re:非万不得已别去银行 回复时间: 2007.04.16 00:49

    这太过了~~哪能这么草率开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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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飘落的紫丁香 Re:非万不得已别去银行 回复时间: 2007.04.17 10:23

    生命无价~~~
  为保险起见,错开运钞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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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傲慢的骑士 Re:非万不得已别去银行 回复时间: 2007.04.17 21:08

    感觉到银行押钞制度的恐怖和霸王。
  
  感觉到那些押钞员的野蛮和血腥。
  
  还感觉到悲哀~实在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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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明河仨 Re:非万不得已别去银行 回复时间: 2007.05.08 09:43

    悲剧的发生,还在于有关部门的领导责任,对一些职位岗位解释不够,不懂法。
  拜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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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c052003 Re:非万不得已别去银行 回复时间: 2007.12.30 17:17

    没那么恐怖吧!银行本来就是服务广大老百姓的。遇事要公道,咱不能以点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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