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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回复帖: 亓官的《通缉令》 [登录] [注册] [发表新文章]  

作者: 轻虞 收藏:0 回复:1 点击:250 回复时间: 2007.03.27 12:45:00

Re:通缉令


  出于自私一点说
  我还真害怕哪一天有哪个男生也写个什么日记,声讨我什么强暴,并弄得如火如荼!
  我是女生!
  
  我之所以然这么说,就是想告诉小妹妹们,如果成年以后,就感情也好,性情也好,如果没有弄得清的暴力和被暴力环节,看或感官(器官的官)一件事情的角度完全可以是相反的,这时自身的意志力就是决定因素。
  比如说,一男一女分手后,留下证据类(比如音像、电话记录等任何),男的想,她会不会以后以此要挟我?
   而女的呢,她也可能这么想,他不会再以此缠着我吧!
  
   所以,这此事情有时候完全是自我意志表达方面的问题。
   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谁吃亏谁占便宜呢?只有自己“算帐”了,有时阿Q点不错!
  
   当然如果非要弄出个里表,就可能不是纯粹的解决问题的心思了。
  
   在网上想炒个名出来也容易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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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hover Re:轻虞 回复时间: 2007.03.27 12:53

    这个回帖请注明:是不是要炒个什么名,找个什么便宜,只适合你的心态和心理,或者行为举止!
  
  与我们的受害者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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