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站
管理团队
  

站务广而告之 回复帖

被回复帖: 亓官的《通缉令》 [登录] [注册] [发表新文章]  

作者: 楼青衫 收藏:0 回复:1 点击:241 回复时间: 2007.03.26 20:27:58

Re:通缉令


  致广大林友:
  
   正常来说,网友们私下的交流,我们是不管的。然而,既然是林子里的朋友,就是我们的朋友,朋友受了欺负,我们总是要讨回公道的。虽然这可能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声讨,但是我希望所有进到林子里的人,不要被某些人的表面现象所迷惑。至少在道德上,我们需要有一个说法。
   某些人,不配为人。我羞于这样的人为伍。
   所以,提醒林友,尤其是女林友,与书剑双绝保持距离!
   在现实中,可能不能拿某些人怎么办,但是在林子里,我们发布通缉令,对于这样的人,提醒大家小心。甚至最好不要接触。
   另外,如有律师,或法律界人士,请与我联系。或在下面留言。我们期待透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胡杨林
    2007年3月26日
  ---------------------------------------------------------
   以上是亓官站长的原文:
  
  当正义感开始盲目时,胡天胡地的谣传便就纷嚣尘上了。首先,在这个问题上,我对一个作为站长的人说如此不负责任的话感到惊讶。亓君俨然道德的班头,正义的领袖,只是在风格上却颇近似于文革时候贴大字报的。一样的安然与岸然,一样的高标与自正。
  是的,在现实中你无可奈何,而且还一副为此痛心疾首的样子。但是我还要说的是,在网络上,你表现得同样糟糕而无力。我没记错的话,似乎中国还是有毁谤这个罪名的,就算是杀人如麻的罪犯,在通缉之前,还需找证据,定罪行而后发出。而作为一个颇有影响力的网站的站长,只为一次或几次私低下的哭诉或陈词,若干捕风捉影的辞释和言论,就冒冒然贴出如此诛心而道貌岸然的言语来,真是让我对亓君其人刮目相看了。
  究竟是什么样的事实和情理可以让一个如此具有正义感的正人君子拍案而起,义愤填膺呢?若没有过硬的东西拿出来,恐怕是难以服人的吧?那么,是不是可以一示以解我惑呢?
  鲁迅先生曾说,我不惮以最恶毒的心思去揣度……,但这似乎并不能作为亓君如此草草处理事情的依据吧?记得看过一则寓言式的论战文章,攻讦方是这么起头的,“据闻,君最近开始不打老母亲了,真是好现象啊,总算迷途知返了。”但是,这句话的最关键处在于,这个某君根本没打过自己的老母亲,而且向来还是个孝子。这种论战方式,就是在开头把自己撇身事外,以一种旁观者的义愤和恶毒,造出一个浮出水面九分之一的诋毁来。而且这个方式的油滑之处,在于它的不确定性,由于没有事实作为依据,它可以任意加工、任意传播,反正消息的来源也只是“据闻……”,这一点的不确定性造成了若干座盲目的正义感高峰。可惜我还没盲目到对这样的言行高山仰止的地步。
  “某些人,不配为人。我羞于这样的人为伍。”,看看,看看这样的话。这种声嘶力竭式的叫骂,我听得竟有些耳熟。我突然想起小时候在看《南京大屠杀》的时,身边的大人骂那上面的鬼子禽兽不如枉为人,而在我小小的心眼里也深以为然,而且自那时起,我把不配为人的标准之一定位为电影画面上的若干个镜头。那么请问,亓君在书剑双绝大施淫威、拿出作案工具行凶的过程中,是否是如上帝欣赏春宫一般从头到尾看了个通透呢?若是那样,为什么不在当时就展开你那正义的臂膀,强健的责任感去阻止这样悲惨的事情发生呢!可惜不是,而且,纵使时光倒转,而你恰好有机会去站在那个现场,看见的事实恐怕还是相反的呢?谁又比谁的道德感不优越了呢!关键在于可以服人的事实并不是俱在的。
  最后再说到亓君的这一句:“我们期待透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看来您还是知道这世上还是有法律这么一回事的。只是好像法律只有到了您的嘴里才成其为法律,而用在别人身上则好像就是一堆一文不值的垃圾了。但您有没有想过,就凭您这一番言论,书剑双绝本人便可以状告您本人以及您身践其职的胡杨林网站了。我记得法律上对于诽谤罪和侮辱罪是这么定义的:“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而对于这一罪行的司法解释则是:“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还有对毁谤罪的解释则是:“刑法第三百十条: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毁谤罪。”这三条东西列出,我也就可以歇口气了。
  哦,对了,还有,不知道您对未婚同居和婚前性行为怎么看待?莫非也是掩鼻而过?那么,您对通奸和强奸又是怎么看待和区分的呢?欲望可不是光男人有的。所以,您的正义感似乎真有些中世纪了,当你哭着喊着要给强奸妇女的男人定罪的时候,一座新世纪的贞节牌坊正在冉冉矗起。可惜它的奠基下面是横生的俾肉和确切的谎言,云翻雨覆大概也就是这么回事吧!遮掩住的行径,才是最让人痛切而需要警醒的了。
  所以,我再次说,当正义感开始盲目的时候,便是道德冤狱横生的时候了。我之所以这样说作为正义客体的您,亓君。主要是您的眼睛光芒四射而视物不清,煜煜生辉而见事不明。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不是光一面之词就可以下定论的,好了,言尽于此,我静候您的回击。
  


删   除    

回帖


回复人: 天北浪子 Re:楼青衫 回复时间: 2007.03.28 21:11

    支持老哥。那些胡乱说话的人不是纯爷们

删   除    回    复    

回复


回复主题: 回复在论坛回复到信箱
回复内容:
附加签名:
      
论坛热点:

Copyright 2002-2007 版权所有
胡杨林©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支持拓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