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正方]
可爱的猪猪没去睡觉哦.
很是感谢你对保安工作的垂询和访问,原来辩论让猪猪这么辛苦,村子可能不会料到.
作为辩论中一方的粉丝,也很辛苦,按我知道,这是一种爱好,谁让俺愿意呢.
对于这个真实的事例,我们都很清楚了前因后果,虽然辩材中没有说到审判机关的结论,但我可以想得到,朱是要负责任的,一点儿都不用怀疑.民事责任自然因为职务行为由公司承担,但刑事责任公司是承担不了的,因为我们国家的法律没有职务行为引起的刑事责任由受益的法人组织来承担的规定.
在这儿我仅想说的是,朱的行为不构成非法拘禁.
刑法规定的非法拘禁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扭送违法行为人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如果小张的眼睛不受伤,朱兴全们的行为并并无不当,哪怕小张们全逃脱,哪怕小张的同伙及小张逃避了制裁(刑事的和行政的).假设一次,如果没伤到小张,把小张们全制服并送到公安机关,那将是完美的.
国外几乎没有公民直接制止违法犯罪的权利,号召群众和坏人坏事做斗争是我们的价值取向,所以我们才有了这样的规定,但这规定也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在制止的过程中只要不违反其他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即可.
再需要说的是,猪猪认定朱涉嫌故意伤害是正确的,佩服猪猪,没受干扰.
作为辩论的主题,正方的辩题是:朱兴全履行职责,没错.我赞成并支持这一主题.需要说明的是,错与猤是伦理道德评价,而民事责任或者刑事责任,是法律评价,这两种评价很多时候是吻合的,是一致的,但也有不吻合不一致的时候,朱事例恰恰是这样的.
虽然朱可能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从伦理道德上评价,我的观点是支持正方的,因为在比较急迫的情况下,我们不能太苛求完美,如果那样,任何职责履行都履行不了.
反方摒弃了其辩论主题,同意姚先生的意见,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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