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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豆花村 回复帖

被回复帖: 半碗村茶的《豆花村第一期辩论主场(村辩06102号)》 [登录] [注册] [发表新文章]  

作者: 江月 收藏:0 回复:0 点击:126 回复时间: 2006.10.12 23:06:24

Re:豆花村第一期辩论主场(村辩06102号)


  反方三辨江月接雁字云笺招:
  
  从整个社会来讲,评定一件事的对错有两种标准,一种是社会公共道德,一种是法律规范。道德是社会公众的约定俗成,违反道德形成的“错”受到社会公众的谴责,但却不是强制性的制裁;而法律虽然也是源于道德规范制定的,但它是一种依据社会公德并体现绝大多数人意愿、利益的强制性的规范,违反法律形成的“错”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方为什么不一再强调法律条款?请大家注意辨材中提供的事实,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将朱兴全逮捕,此案本身就是一个刑事案件,刑事案件不强调法律,那强调什么呢?强调道德标准?道德标准能代替法律么?我们强调法律,是运用法律来明辨是非,让大家对该案中的当事人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对案件的性质有一个合情合理的判断。
  
  下面,我对对方一辨刚才作出的发言进行回应,同时继续阐明我方观点,并谈点个人感想。
  
  一、我方对正方一辨所言“欲在辩论场上置守夜人于死地而后快”一说表示强烈抗议,请问,我方引用法律条款是为置守夜人于死地而后快吗?希望对方注意自己的言辞。正方一辨义愤地说:“集体财产数以万计的丢失,你们视而不见;多少正义的呼声,你们听而不闻......把守夜人一棒子打死......财产的丢失谁负责?真正的公理谁捍卫?”请问对方,我方谁想把守夜人一棒子打死?我方哪一位选手把守夜人一棒子打死?你凭什么说我们对集体财产数以万计的丢失视而不见?多少正义的呼声我们听而不闻?对方的意思是不是财产的丢失由小张来负责?是不是小张偷了几根短电线就活该“七级伤残”?他还是一个孩子啊!如果你的孩子误入歧途,犯了一点错就被人废了一生的健康,你又怎么想?孩子是可以教育好的,他所犯的错误可以有适当的惩戒,可是终生的残疾,对他这一生意味着什么?集体财产被盗一案完全可以从小张那儿询问后抓到其他主犯,不过这是另案,不是我们现在需要探讨的问题。若对方有时间,我们可以另就该盗窃案如何侦破进行讨论和研究。
  
  二、对方坚持“履行职责没错”,技术性地回避了朱兴全履行职责的具体行为,把履行职责中的具体行为与履行职责本身分开。大家知道,履行职责既是一种工作称谓的概念,也是一种由行为。履行职责的具体行为是构成履行职责的重要内涵。请问,如果不去做履行职责的具体行为,如何来履行职责?正如你作为正方一辨,如果你不去做发帖这样的具体行为,你如何履行“一辨”这个职责?世界上有没有一种工作是不用工作的?对方技术性地回避履行职责的具体行为,原因就在于朱兴全履行职责的具体行为包含了刺伤小张的眼睛这一细节,朱兴全的错也正是存在于这一细节。
  
  三、我方继续坚持“朱兴全有错”这一观点,他的错在于履行职责过程中行为不当,致他人重伤,导致残疾。对方的第三点中有些话我非常赞同。比如“守夜人履行职责,并不是说明就一切都正确,就没有错误”,这句很客观。还过,再如,“人类做为社会性和自然性的结合体,必须勇敢的承认自己的错误,同时坚定的坚持自己的正确,才能够推动整个人类的向前发展。”这句话已经超出了辨论本身的层次,上升到对辩论这个过程的感悟。
  
  四、话不说不清,理不辩不明。这次辩论虽然双方针锋相对,有时候还有点火爆,但大家认真负责的精神是值得赞许的。双方都用了大量的精力和时间查资料,理思路,顺帖子。通过几天场上场下的辩论,整个案件得到明了,大家对自己的观点也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修正,勇敢承认自己原来的观点中有误的部分,继续坚持自己正确的部分。用一句民间老话,咱们打开窗子说亮话吧,胜负的结果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通过辩论明辩了是非,学习了知识,增进了友谊。还让我们看到了不少林友的才华,令人刮目,胡杨林真是人才济济。
  
  我代表反方团队感谢辩论主办方豆花村村委会给我们提供了这个畅谈和交流的平台,感谢主持人村茶付出的心血,同时也对你遭受的一些误解和委曲表示亲切慰问(呵呵,让俺装一回领导)。代表我本人感谢各位观众各位听众前来捧场。
  
  
  
  哇呀呀,这帖写的时间太长,不知道我的楼上(指雁字的帖)与我这一层之间有了这么多的帖,所以特注意一句,此帖接的是雁字的招,与中间那些帖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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