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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豆花村 回复帖

被回复帖: 半碗村茶的《豆花村第一期辩论群众会场》 [登录] [注册] [发表新文章]  

作者: 悠然心会 收藏:0 回复:1 点击:93 回复时间: 2006.10.12 10:01:07

Re:豆花村第一期辩论群众会场


  1、“朱某身为具有看护公司建筑公司电缆职责的守夜人,在发现小偷多次盗窃和查到小偷窝藏地点,该不该去协助警方将小偷捕获。 ”
  请问他们为什么不报警。怎么协助了警方了。是自己拿这电钻头找去的了。
  2、“ 而超市保安人员的工作职责就是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严格检查验收、防止顾客偷东西等
   所以超市保安有发现损害超市利益的行为而进行阻止的义务和责任。但他打不打人是悠然老师你说的。 ”
  现在有很多保安在自己的意识里感觉自己就是警察,所以以为行使警察行为是正确的。而且现在保安打人已经不是新闻了,是太多了。我所说的就是这些保安或者是保卫科的人已经习惯了警察行为。自以为自己能够处理这方面是事情。他们的行为难道不是超出了他们应该的责任权限吗?我说当然不是所有的人,是那些不明白自己职责的人。
  3、“ 加上由于当时屋内没灯,漆黑一片……还是在彼此抓扯中,(注意抓扯这个字眼),小偷的一只眼睛受了伤。”
  这个抓扯是不是在打群架,另外如果警察及时赶到,就不会出现抓扯现象的。这不还是说他们还是自以为自己是警察吗?
  4、“ 俗话说,“细节决定成败”,它往往是法之不及,情之所在。所以,请反方辩手以人为本,以法律要时刻体现大多数人的意愿的“公情”、“公正”性合理地对本案情再说出那句对得起你良心和公平心的话”
  说句很不好的话,我们正是因为在人情、道德上注意的太多了,所以很多法律执行不了。而又有很多人别有用心的借人情、道德明目张胆和法律对抗。这又该怎么讲。比如买卖孩子一说,把人贩子给的孩子买了。当失主去找到后,花钱买别人孩子却不给,还要钱。这在当地来说买孩子花钱,是正当的。失主掏钱是应该的。这又该怎么讲。
  如果人情讲的太多了,有法可依就成不了。
  中国真正的法制社会就实现不了。
  另外,你这个“大多数人意愿”是什么意思。是公正、公平的吗?大多数人都喜欢随地吐痰对吗?大多数喜欢占小便宜是对吗?比如喜欢买盗版书,盗版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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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江月 Re:悠然心会 回复时间: 2006.10.12 10:31

    拜托,老大,别把帖发这儿了,可以发到主会场去,在这儿不给我们算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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