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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豆花村 回复帖

被回复帖: 半碗村茶的《豆花村第一期辩论主场(村辩06102号)》 [登录] [注册] [发表新文章]  

作者: 冷若冰霜110 收藏:0 回复:0 点击:88 回复时间: 2006.10.11 20:02:17

本人慢热,刚进入辩论状态,楼上滴表急着划句号


  反方某辩:
  回复人: 亓官 Re:豆花村第一期辩论群众会场 回复时间: 2006.10.11 19:13
  偶的发言最简短:
  反方是对的,正方是错的。
  支持我们的就是对的,反对我们的就是错的。
  哈哈。
  
  深深符合简短精要,一语中矢的精神。
   
  =================
  就正方辨友的观点,提出点疑议。
  一、电钻是攻击性武器,不是防御性武器。所以在朱没有找到小偷前就持有武器,这就很使人怀疑其意图。正方说“但因他为维护公司的财产而履行职责阻挡小偷逃跑时,电钻头在彼此肢体争执时出现了伤人情况,那也是无心之失。”。让我想起了周星驰拍的《少林足球》的镜头:双方运动员正在互相介绍的时候,从某人衣服里掉出把锤子,然后某人说,我们都是修理工,带了把锤子也是很正常的呵。这话和正方的话有异曲同工之妙呵。
   相同的,朱也可以说我们都是保安,带了把电钻也是很正常的呵。那锤子打了周星驰和朱伤了某人,似乎也是很正常的呵?
  只是这工具出现的场合似乎不对吧?出现的动机似乎不对吧?
  二、从道义上偶对朱深表同情,但从法律上,我只能批评他。这孩子,下手也别让人抓着呵。伤了人就跑呵。你象XXXX110,什么时候伤害了别人后让人抓到过?哈哈哈哈。~~玩笑,不用反驳,哈哈。表认真。
  
  
  正方本辩:
  楼上滴,照你的意思,“电钻是攻击性武器”,那你去年装修房子时难道没用电钻?
  建筑工地的工人习惯拿电钻这应该是很容易联想到滴吧。
  没关系,我早说过,你老了:)
  人老就得认老,你眼神不好了,人家明明拿的是电钻钻头,你非要曲解成抱个电钻上阵。。。拜托,电钻不是冲锋枪!!!
  还有,关于防御这词的词性,我得给反方某辩掰清楚
  关于什么是防御?
  德国军事理论家克劳塞维茨有句名言:“防御决不是单纯的盾牌,而是由巧妙打击组成的盾牌!”简单点说,就是能够减少你在战斗中受到的来自对手的伤害的行为。
  所以,这个行为不一定非得端个大锅扣在头上任由人家拿锤扁!
  国家法律也规定了:为保护自己或他人之生命、健康、身体、自由或财产,而为必要之防御者,其行为不违法。
  虽然朱某刺伤小偷眼睛不能准确定义为正当防卫。但他最初拿电钻钻头前赴现场的性质就事论事也是出自防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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