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的发言最简短:
反方是对的,正方是错的。
支持我们的就是对的,反对我们的就是错的。
哈哈。
深深符合简短精要,一语中矢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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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正方辨友的观点,提出点疑议。
一、电钻是攻击性武器,不是防御性武器。所以在朱没有找到小偷前就持有武器,这就很使人怀疑其意图。正方说“但因他为维护公司的财产而履行职责阻挡小偷逃跑时,电钻头在彼此肢体争执时出现了伤人情况,那也是无心之失。”。让我想起了周星驰拍的《少林足球》的镜头:双方运动员正在互相介绍的时候,从某人衣服里掉出把锤子,然后某人说,我们都是修理工,带了把锤子也是很正常的呵。这话和正方的话有异曲同工之妙呵。
相同的,朱也可以说我们都是保安,带了把电钻也是很正常的呵。那锤子打了周星驰和朱伤了某人,似乎也是很正常的呵?
只是这工具出现的场合似乎不对吧?出现的动机似乎不对吧?
二、从道义上偶对朱深表同情,但从法律上,我只能批评他。这孩子,下手也别让人抓着呵。伤了人就跑呵。你象XXXX110,什么时候伤害了别人后让人抓到过?哈哈哈哈。~~玩笑,不用反驳,哈哈。表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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