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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张杨 记者 袁勇)昨日上午10时许,彭州市人民法院对守夜人朱兴全打伤小偷案进行宣判:朱兴全以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执行。对此,朱兴全表示认罪。另外,朱兴全所在公司还被判赔受伤小偷两万元,朱兴全承担连带责任。对此,小偷张某不服,表示要上诉。
在此前的法庭辩论中,围绕怎么抓小偷这个焦点问题,控辩双方发表了各自看法。公诉人称,当朱兴全得知发现小偷的消息后,应该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采取措施将小偷扭送当地派出所。实际上,据警方提供的证人证言,朱兴全等人一进门后,便对张某进行殴打。朱兴全使用钻头戳张某的面部,致使未满18岁的张某右眼、右耳受伤。朱兴全的行为应该被认为是故意伤害。朱兴全及辩护人认为,从几个证人证言来看,在具体细节上都有出入,这说明当时场面混乱,当事各方的情绪都很紧张。在情况不明的状态下,朱兴全与小偷发生抓扯致使其受伤,情有可原。另外,张某事后也承认其盗窃行为。因此,法院对朱兴全进行审判时,应该从法律效应和社会效应出发。
彭州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朱兴全的行为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但其行为区别于其他同类犯罪,应视为履行职务处理不当。据此,法院判处朱兴全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执行。对于小偷张某提出的18万余元的民事赔偿,法院判赔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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