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反方一辩亓官观点的看法:
一,
请看原文“被抓住的那晚,仅仅偷了几截很短的电线,价值很低。”“偷”是个很廉耻的字眼,就算是偷一枚绣花针也算是偷。“偷”的概念是,把不属于自己的东西用非法的手段占为自己所有。虽然他偷的分量够不上犯罪。但是他成为了小偷是无可非议的,是钉上钉子跑不了的臭名。
二,
既然是盗窃电缆的贼,他们手中必然有工具(有武器)。若抓贼赤手空拳,不带上自我防卫的抵抗用具,抓贼也只是空谈而已。盗贼可以肆意地对国家财产下毒手,何况是对付擒拿他们的正义者呢?
三,
小偷是社会的蛀虫,纵容小偷也是昧对良心的事情。虽然良心与法律是不能全划上等号的,但是,我们是社会的一分子,就必须有这样的义务,监督和抵触这些社会的渣子。不能再为这些渣子们开脱罪名了,这样下去那些龌龊的老鼠们更加猖獗,更加肆无忌惮,如果到时候老鼠们偷到自己家中去呢?是不是也要为他们辩护一番?我们不能被打了左脸还忍辱地送上右脸呀。各位!摸摸良心,回头是岸啊,阿门!
正义永远存在人们的心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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