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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回复帖: 半碗村茶的《豆花村第一期辩论群众会场》 [登录] [注册] [发表新文章]  

作者: 蛛蛛 收藏:0 回复:0 点击:77 回复时间: 2006.10.11 09:56:20

Re:豆花村第一期辩论群众会场


   [支持正方] 一:朱兴全的职业就是“守夜”。其守夜的内容和职责就是保护公司的财产的安全,而在朱兴全所在的公司已经有大大小小价值50余万元的电缆被偷盗。那么朱兴全在来自自己的职业压力当中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来说,他是没有错的。更重要的是,在事后可以得知,被伤的那伙人确实是偷盗公司电缆的人。而这个确切的信息是来自朱兴全和其同事自发侦查得来的。有了这些条件,从朱兴全的职业范围来说,他没有任何错。而且,从另一个角度上来说,朱兴全在自己的职业道德修养上履行自己的职业职责。从法律上来说,任何 职业范围的职业道德准则就是:由社会生活的总体需要和各种职业的具体利益以及活动的内容方式所决定的,是在长期的特殊职业时间中逐步形成的。而最于朱兴全来说,他职业的具体利益以及活动的内容方式就是把偷盗公司电缆给公司财产造成极大损失的那些人神之以发。从法律上来说。朱没有任何错。 二:反方认为,朱是防卫过当。那么防卫的正确定义是什么?我来重复一下:《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其他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在其事件中我们不能忽视一个信息那就是,当朱等人来到小偷住地时候,确实发现重量不轻的电缆,那当时而且在以后的时间里,也没有证据表明那些电缆不是偷来的饿,而事实相反,确实是偷来的。还有一个信息那就是:当时屋内漆黑一片,所以在事后被伤者是不是成年人的问题上,我想在当时混乱的情况下,在小偷想逃跑的情况下,朱也是不知情的。换句话说,如果朱在当时那种状况下还在思考成年和未成年这样的深刻问题,估计被伤的也许就是朱和其同事了。我是有证据的,当时情况是:沈林转身下楼,去报告工地保卫人员。沈林刚离开,又一名陌生男子走上了二楼。但他看到屋内被搜出的电缆和朱、邓二人后,立刻转身下楼。 邓成东说,他直觉感觉到这名男子可能也是小偷之一,便上前试图将其抓住。几乎就在同时,屋内的3名男子也起身想逃。邓说,由于当时屋内没灯,漆黑一片,加之他们只有两人,对方是4人,所以一番抓扯后,4人全部逃脱。 所以根本就不存在防卫过当的事情,如果不采取防卫,那么今天估计被放倒的就是朱了,而这些偷盗者又有可能继续逃之夭夭,继续作案了。各位反方辩友,这些人可能就会在你们周围作案。当然那个十七岁少年过不了多久就会成为盗中精英。 三: 其实这个“三”我想说一下在辩论当中出现的“私刑”这个名称。从广义上来说,私刑无非是针对公民的基本权利来说的,那就是人身自由权,他包括公民的人身,人格尊严和住宅不受侵犯犯。狭义上来说就是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也就是此辩论上出现的“私刑”。现在就此事件来说,朱和其同事与这个“私刑”有那条对上号,我还没有找出相象点。所以建议反方辩友把正确毫不含糊的定义弄清楚以后再搬来,因为此事和 法律有着密切的关系,含糊不得。
  
  
   昨晚发错了发到那主会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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