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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豆花村 回复帖

被回复帖: 半碗村茶的《豆花村第一期辩论群众会场》 [登录] [注册] [发表新文章]  

作者: 胡杨乡人 收藏:0 回复:0 点击:67 回复时间: 2006.10.11 00:10:47

Re:豆花村第一期辩论群众会场


  1、看了楼上各位的观点,都有自己的道理。在迈向法治社会的进程中,这样的案例比比皆是,值得讨论。一方面会促进这一进程,另一方面也可以唤回社会正义感。建设法治社会也要遵循“中国特色”这一总的人文背景。
  2、财物拥有单位有责任授权看护人员,赋予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前提是不违法;片警有责任培训看护人员,并教育其处置方法,前提是积极作为。
  3、除去如上两者是否积极作为不谈,仅就这个案例,我还是支持正方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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