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和法根本就是两回事情.
比如,你在超市无意识的拿了一件东西.[有时候人会常常犯迷糊的]就走出门,被保安发现了.并且把你打了一顿.你说,保安有权利打人吗?而且这样的事情,常常发生.
理上你拿超市的东西是不对的.有小偷嫌疑.但作为保安这时候应该让110出来,或者让附近的派出所出面,而不应该随意剥夺别人的人身自由.更不应该打人了.
从理上保安抓小偷是理所应当的,但如果打人,或者造成人身伤害了.你们说这是什么性质?
所以 ,看问题要多方面去看.而不能凭一时的正义感去枉断是非.
很多人就是凭自己以为的正义感伤害了人,结果进了监狱.
再次声明一下,法律面前应该是人人平等.
这样在平等的情况下才能诉讼法律.
没有平等,法律有又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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