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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回复帖: 半碗村茶的《豆花村第一期辩论群众会场》 [登录] [注册] [发表新文章]  

作者: 霹雳晴天猪 收藏:0 回复:0 点击:64 回复时间: 2006.10.10 19:39:02

Re:豆花村第一期辩论群众会场


  此次辩论猪的看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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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正方的硬伤:
  从辩题方面来看,此次辩论主题不利于正方。因为该案为典型的轻伤案件,而且法院已经对该案件进行了结案。所以,对于反方来讲,尽可以从案件中找到足以支持其论点的法律依据和事实论据。只要不犯时间及程序上的错误,那么正方如果从法理方面与反方进行辩论,那将十分困难。这也是为什么从正方一辩开始到三辩一直没有提出有效的法律依据的根本原因。
  2、 正方的软肋:
  由于辩题的特殊性,使得正方在辩论时有了一个不可忽视的软肋,那就是法理依据。虽然正方一再强调,做为一个负责任的守夜人,朱兴全的行为没有错误,但是与反方明确的法律依据相比,很明显,守夜人的工作职责很难与法律条文抗衡。
  
  3、 反方辩论的延伸:
  正反两方的冲突点是此次辩论的关键。很明显,如果从道义上辩论的话,反方将十分被动,好在反方注意到了这一点,始终将话题牢牢控制在了法律范畴之内。如果反方对案件再做一分析的话,不难得出朱兴全等人在未能明确证明小张等人偷窃的情况下,试图非法禁锢他人人身自由并使他人人身健康受到损害的结论。这无疑是反方继“防卫过当”之后的又一有力攻击波。
  
  4、目前为止正方所犯的错误:
  A、时间倒流:对于小张是小偷还是犯罪嫌疑人的问题上,正方明显忽略了时间因素:将法院对小张的最终定性提前到了司法程序当中的立案阶段,以致于辩词中连连发生了逻辑错误;
  B、混淆了法律概念与民间约定、道义概念。正方试图用道义推翻法理,这样做有两不利:其一,站在道义的立场上与法理进行辩论,显的底气不足;其二,很难找到与之论据相称的法理依据——而不幸的是该案是刑事案件,在这里,道义很难起到作用。虽然在中国古代有“情理法三者,情字当先”的说法,但是在现代法律体系中,并没有这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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