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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豆花村 回复帖

被回复帖: 半碗村茶的《豆花村第一期辩论主场(村辩06102号)》 [登录] [注册] [发表新文章]  

作者: 一切皆有规则 收藏:0 回复:0 点击:104 回复时间: 2006.10.10 12:44:28

Re:豆花村第一期辩论主场(村辩06102号)


  尊敬的主持人并各位辩友:大家好!
  
  在此,我向反方辩友对我方二辩魅力的赞赏表示极大的敬意,所谓看花也雨后,看来也会欣赏美丽。
  
  作为正方三辩,针对反方二辩抓小偷是否就能出手伤人这个主要问题的提出,我继续陈述我方观点:朱兴全履行职责,没有错!
  
  1、未回避伤害的存在
  我方在二辩中已经提到了小张,并未也不必苛意回避伤
  害的存在,还特意说明其眼睛受了伤,倒是反方把这个主要的问题提得太晚了,使我方伶俐齿的二辩错过了针锋相对的机会。这如同热恋中的男女,女人在迫切地渴望着幸福降临时,男人却傻傻地说着你看天上的月亮多圆啊之类的废话,迟迟没说出爱这一个字来。这晚,也许是个事先的阴谋,错过魅力二辩,留给讷于言的本辩。
  至于犯罪嫌疑人和小偷的区别,并非视线的转移,是对反方错误的纠正,也避免迷惑他人以谬为真。再次申明,小张确实小偷,辩材中明确了这一点,小张不是犯罪嫌疑人,辩材中也明确了这一点。反方辩友对其主辩的这一错误,不肯承认和未予以纠正,多少让我减少了对您的敬意,人犯错误不可怕,可怕的是知道犯了错却不改正,这样,不仅伤害了小张,也损害了您如花的美好形象。
  
  2、伤害的形成以及能否避免
  小张的眼睛受了伤,经鉴定,评定为七级伤残,这是个不争的事实,但我要说两个问题:
  一是伤害的结果是如何来的?“……几乎就在同时,屋内的3名男子也起身想逃。”“由于当时屋内没灯,漆黑一片,加之他们只有两人,对方是4人,所以一番抓扯后,4人全部逃脱。但没料到的是,其中一人竟然又折返回来,找到了邓成东和朱兴全。这名男子说,自己的眼睛被朱兴全刺伤。邓、朱二人也看到,这名男子的眼睛有血流出。”“……那个偷电缆的小偷眼伤治愈后被鉴定为七级伤残……”辩材中清楚地指出,伤害是因为小张们的欲逃脱,与朱兴全们撕扯时,朱兴全手中的钻头刺到了小张的眼睛。小张此时不是以工地上的工人身份出现的,而是以小偷的面目出现的,其盗窃电线是违法行为,其欲逃脱是为了逃避制裁,而朱兴全在履行一个守夜人的职责的合法行为,所以伤害结果的形成,责任在小张。
  二是该伤害能否避免?具体到这一案件,只要小张欲逃脱,就避免不了。反方辩友可能会说,小张欲逃,如果朱兴全们不予阻拦,也可避免,诚然如此,但朱兴全的职责不允许他这样做,否则就是失职。我们不能宽容想逃避制裁的行为,而责难于严格履行职责的行为。反方辩友可能又会说,如果朱兴全手中没有钻头,也能避免。可现实是朱手中有钻头,而且法律没有守夜人履行职责时手中不能持物的禁止性规定,所以朱兴全的行为没有过错,何况是在一片漆黑里。小张的人身损害结果的责任,只能由行为具有过错性的小张自己来承担。退一步讲,这责任如果不由小张全部承担,那么朱兴全个人也不应承担。说到反方辩友举到的公安干警抓捕嫌犯,如果嫌犯敢继续行凶或者欲逃脱制裁,公安干警在鸣枪示意的情况下,可以对其实施射击,嫌犯被击伤是难免的,更有可能被击毙。
  
  3、朱兴全履行职责过程中没有过错
  “去年以来,工地上频繁发生电缆线被盗割的事件,前前后后有大约价值50万元的各种电缆线被盗割”,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朱兴全被公司安排为守夜人,职责就是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那么事发当晚,朱的守夜或者说履行职责时有没有过错?通览整篇辩材,具体环节如下:发现了盗窃电缆的小偷――邓成东朱兴全立刻赶去支援――跟踪发现了小偷的住地――朱兴全拿着电钻钻头――来到小偷的住地――床下发现了大约35公斤的电缆线――报告工地保卫人员――又一名陌生男子走上了二楼又转身下楼――屋内的3名男子也起身想逃――屋内漆黑一片――一番抓扯后4人全部逃脱――其中一人折返回来――这名男子的眼睛有血流出。由此看来,朱的行为没有过错。反方辩友说朱兴全主动以钻头攻击小张的观点,想当然耳!这不是攻击,是履行职责,是同违法后欲逃避制裁的行为作英勇斗争。
  朱兴全们的行为是按照公司的规程要求做的,也不违背法律规定,同时,履行职责的行为并不超越法律规定代替司法机关执法的行为,对小张们是小偷的判断,阻拦小偷的逃跑,都是合理合法的,如果把这样的履行守护者职责的行为看作是执法行为,无疑是对执法行为的一种片面和极端理解,譬如留置、刑拘、逮捕、取保侯审、监视居住,甚至于提起公诉、审判和死刑的执行,这些执法行为法律有着严格的规定,询问和扭送公安机关种种,并不是代替执法行为,而是法律赋予公民包括朱兴全这样的守夜人的权利范围内的合法行为。
  
  朱兴全抓小偷能否出手伤人?我方认为,朱兴全不能!朱兴全抓小偷谁伤了小张?我方认为,小张自己!
  正是:
  窃电缆逃跑惹祸,抓小偷履责无错。
  
  
  谢谢大家!
  
  辩论正方团队[三辩]:一切皆有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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