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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豆花村 回复帖

被回复帖: 半碗村茶的《豆花村第一期辩论群众会场》 [登录] [注册] [发表新文章]  

作者: 子扬 收藏:0 回复:0 点击:62 回复时间: 2006.10.09 09:10:38

Re:豆花村第一期辩论群众会场


  楼上说得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必须遵守法律,却只有法定机关才能行使执法权,而朱兴全的行为很显然已经超越了职责范围.


删   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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