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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豆花村 回复帖

被回复帖: 半碗村茶的《豆花村第一期辩论主场(村辩06102号)》 [登录] [注册] [发表新文章]  

作者: 亓官 收藏:0 回复:0 点击:124 回复时间: 2006.10.08 11:37:52

Re:豆花村第一期辩论主场(村辩06102号)


  主持人、正方辩友:
  
   首先,请让我亓官代表辩论反方团队向各位观众和评审团致以崇高的敬意和问候。非常感谢豆花村的信任,感谢CCTV,感谢全天下所有有良知的人们,让我们--江月、雨后和亓官站在这里来。我们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使公义得到伸张,使善良不被蒙蔽。我们将坚持人权至上的原则,使每个人的权利都得到最基本的保证。我方的观点是朱兴全,有错!
  
   正方提出,朱兴全值班抓住小偷,是履行职责。
   就正方提出的这一观点,我方承认,朱兴全没有错误。但是我提请正方注意一点:是否是小偷,不是朱兴全说了算的,也不是我们,你、我,或者其它任何人说了算的,那是要法官说了算的,所以在判决没有下来前,我们不能确认该人就是小偷,最多他只算是嫌疑人。即使人脏俱获,即使他自己承认,也要法律来判决,而不是个人,如果人人都可以判决其它人,那要法律还有什么用?
  所以,我提请大家尊重该人的人权,称呼他为嫌疑人,而不是小偷。
  
  第二,我想说的是,在没找到犯罪嫌疑人前,朱兴全等人就已经持有电钻在手了。这就很让我怀疑他的动机。我不认为他不明白电钻对人体会有怎样的伤害?即使一个人是小偷,你也没有权利对他进行人身的攻击,更何况是伤害?更何况,他还不是小偷,而仅仅是嫌疑人!!从这一点来说,难道朱兴全的做法没有主观故意存在么?难道他就找不到绳子或者其它对人体伤害少的工具么?一个建筑工人,在一个建筑工地,找不到其它任何对人体伤害少的工具了?我不相信。
  
  第三,我提醒大家尊重每一个人的权利,这种权利不仅仅是体现在朱兴全身上,也体现在所谓小偷的犯罪嫌疑人身上。一个人犯了错,他的惩罚要由法律来体现,而不是个人。如果人人都可以行私刑,相信没有人会有人身安全的。所以正方辨友所谓捍卫法律尊严的借口,倒恰恰亵渎了法律的尊严。
  不借,法律尊严的维护,要靠每一个人,但前提是这每一个人都要遵守法律。如果声称捍卫法律尊严的人,自己首先不守法,那法律的存在还有意义么?如果坚持正义的人,却同意对其它人使用私刑来惩罚他的错误,而不是等待法律的判决,这样的正义,能让我们相信并坚持么?如果所谓的正义与邪恶,只是由我们个人说了算,由你、我、雁字或者规则、霜来判定,由她们说谁是好人,谁是坏人,而不是由法律来决定,这样的公义,能让我们相信并坚持么?这样的法律,还有意义么?
  所以,我方坚决认为,朱兴全有错,并且大错特错。我们怀疑他对犯罪嫌疑人的所做所为有故意伤害的嫌疑,我们还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不但适用于犯罪嫌疑人,也适用于朱兴全自己。
  
  我们坚信,支持我方观点的人,才是真正的坚持正义的人。这样的人,才能还法律以公义,还社会以公正,还所有人的人权于自身!!
  
   谢谢大家!!支持我们的同时,就是在支持你们自己,支持你们自己应得的权利!!!
  
  
  
  
  
   辩论反方团队[一辩]:亓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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