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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海魂 收藏:0 回复:6 点击:3826 发表时间: 2006.09.26 20:31:24

小小事何苦成命案


  小小事何苦成命案
  
   9月20上午,广东省增城市新塘镇,来自湖南衡阳的42岁女工张小英,横穿马路时,手持的铁锹刮到一辆丰田轿车。轿车司机是一制衣厂老板,马上下车,把已经过了马路的张小英抓回来。据目击者说,司机对张小英打了一拳,又打了一巴掌,最后一推,摔倒在地。这时候,一辆货车正好经过,张小英的头部被货车的后轮轧过。不管这个老板最终要负什么责任,但已有一个生命在他的怒火中消失了。(2006年9月21日《南方都市报》)
   无意中刮了轿车外表,对轿车造成了皮外伤,但不是严重损害。记得2004年7月初,我们去法国国家行政学院学习,刚到巴黎的时候,看到街道两边停满了汽车,车与车的前后距离大约是20公分,我当时就想,如果中间有辆车想提前开走,怎么出来?后来我们目睹了精彩的一幕:一辆车到路旁泊车,竟然是对前面的轿车屁股撞一下,然后又倒车用屁股去撞后面一辆车的车头,就这样,一前一后,磕磕撞撞,终于把汽车塞进去了。这种情况在中国简直是不可思议的,在法国却很正常,法国的汽车几乎是烂头烂尾的。当然,汽车对他们来说就相当于我们一辆自行车那样普通,而我们的轿车却是身份和财富的象征。可是,不管汽车多贵,刮破了点皮,也不至于酿成悲剧。刮坏车皮的女工死了,被刮坏车皮的老板,破财不算,还得受道德的谴责及等待法律的审判。
   就在同一天,陕西省西安市南郊电子一中初三学生桑某,在校园食品部购物时也是无意中踩了初一女生李某的脚,并发生口角,当天下午,李某带着父母冲进了桑某的教室。李某的父亲怒不可遏,不问前情后由,先操起长条凳砸桑某,后来,又把桑某追到教室外,猛烈打其腹部,直到桑某躺在地下,口吐白沫。桑某被同学送往医院,救治无效死亡。(9月21日《华商报》)何苦呢?学生口角,交给学校去教育、处理就好了,家长如此野蛮痛打未成年人,打死了人,对对方家庭,对自己家庭,均是一种伤害。
   《家庭》杂志也有一个例子:
   当导游的妻子收入颇丰,看不起打工的丈夫,整天热嘲冷讽数落丈夫。其夫最后忍无可忍,提出离婚。本来到了这个地步双方去办理手续就好了,可妻子不干。她很气地对丈夫说,离婚应该是我提出来的,你有什么资格提离婚!她争的是什么?争的就是一口气。结果可想而知,家破人亡。
  俗话说,忍得一时之气,免得百日之灾。道理大家都都懂,可真正能忍受的人却很少,不少悲剧就是赌气造成的。上面三个活生生的例子,都以生命告终的代价来诠释这一俗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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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回复人: 冷若冰霜110 Re:小小事何苦成命案 回复时间: 2006.09.26 22:06

    忍不了的。不争馒头争口气,尤其是在大街上,更尤其是对陌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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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美灵 Re:小小事何苦成命案 回复时间: 2006.09.27 07:30

    太多的冲动 让一些不该发生的命案发生 多少家庭因此失去完整和幸福 理智 和气处事 这个社会才会更多一些欢笑 详和
  但愿那些令人心痛的案件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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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方林 Re:小小事何苦成命案 回复时间: 2006.09.29 12:02

    退一步,海阔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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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叫天子 Re:小小事何苦成命案 回复时间: 2006.10.01 20:06

    是呀,以小失大,这值吗?不值!很多时候人都要理智的去面对很多突法事件,凡是都要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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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海轮 Re:小小事何苦成命案 回复时间: 2006.10.09 21:48

    方林和我想的一样。退一步,海阔天空,为什么要闹出人命啊!很不值得啊!
   人啊真的不要太逞强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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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zimalian Re:小小事何苦成命案 回复时间: 2006.10.31 00:08

    小小事成命案者,全是一群狂燥型精神病!!我国对此类人的筛选和控制有缺陷,至使他们混在正常的人群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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