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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般若九华 回复帖

被回复帖: 由由的《Re:般若草》 [登录] [注册] [发表新文章]  

作者: 般若草 收藏:0 回复:1 点击:82 回复时间: 2006.06.20 17:33:49

Re:由由


  这离婚,无辜的孩子不是失去母亲就是失去父亲,为人子,他最大的尊严就是正常生长空间,有一对相亲相爱的父母,有一个温馨健全的家,家是孩子的天地,父母是孩子的世界!吃饭的时候,父母坐在自己的两边;散步的时候,自己总是走在中间;过节过生日的时候,爸爸妈妈一起送礼物,总是各送一份,总是双的;自己喜欢的东西,总是让爸爸看看,让妈妈看看,他们的评价总是双的;自己喜欢吃的东西,总是让爸爸尝一口,妈妈尝一口,他们的笑脸总是双的;考了好成绩,有了进步,爸爸妈妈的夸奖总是双的,爸爸妈妈的亲吻总是左脸一个右脸一个,总是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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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由由 Re:般若草 回复时间: 2006.06.23 04:16

    |:)我从来不觉得离婚就是让孩子失去父亲或者母亲,虽然离婚,不代表孩子不是自己的,不代表就没有义务继续疼爱孩子。就算也许不能天天看到,但是不代表就不能正常成长了,也不能说就没有父爱或者母爱的。。
  也可能我的看法比较简单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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