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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网络维权ABC [转载]
网络侵权虽然是个新问题,但并不是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著作权法第十条对著作权各项权利的规定均适用于数字化作品的著作权。将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作品的方式,著作权人享有以该种方式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由此可见,在网络上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适用著作权法的调整,同时在使用时,不仅要得到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且还应当支付相应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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