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站
管理团队
  

河南转载 回复帖

被回复帖: 冷若冰霜110的《香港廉正公署[转载]》 [登录] [注册] [发表新文章]  

作者: 冷若冰霜110 收藏:0 回复:0 点击:54 回复时间: 2006.05.15 10:56:33

廉署的法律依据


  1《廉政公署条例》
  
  2《防止贿赂条例》
  
  3《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
  
  按照香港法律,贪污与贿赂是同义词,贪污罪即贿赂罪,行贿与受贿均属犯法,同样必须惩治。贪污没有金钱限额,非法获得5元与500万元都是贪污。执行反贪污法例的廉署人员调查范围极广,大到政府官员受贿巨款,小到向住院病人送开水时索取小费,均要查处
  廉署与新闻界密切合作,凡检控重大贪污案件,尤其那些涉及本港知名人士的,都会被新闻界广泛报道,以往多宗大案如裕民财务有限公司、海外信托银行、嘉华银行的诈骗及贪污案、香港联合交易所涉嫌贪污案、巴士公司贿赂案、马会舞弊案、问题公屋案等,从案发至结案过程,无一不遭到大众传媒连篇累牍的报道,常常成为报纸的头条新闻和市民言论的热点。香港传媒之所以成为促进社会健康运转的推手,在于香港享有高度的新闻自由。传媒的自由报道,对公众人物特别是高官都是警醒和制衡。


删   除    

回复


回复主题: 回复在论坛回复到信箱
回复内容:
附加签名:
      
论坛热点:

Copyright 2002-2007 版权所有
胡杨林©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支持拓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