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同事聊天,谈到反腐败问题,想想国内的腐败份子真幸福哦,因为监督部门政出多门,有纪检,监察,反贪,可是似乎他们都能搞定,也难怪,纪检监察隶属于党委,反贪属于检察机关,在一个城市里能够算得上腐败份子的基本上都有很强的活动能力,都在一片蓝天下,谁不认识谁呀?更何况有钱呢?搞不定的基本上属于小贪,小腐败.
建议把反贪机关从当地检察部门剥离出来,由高检垂直领导,工资和办公费用由中央财政直接支付.人员由公检法司抽调高素质人员,以及从税务工商,企业事业单位抽调专业人士.总而言之,就是业务能力强,熟悉腐败分子操作过程的人员,由反贪总局聘任,在省或直辖市,在省辖地级市实施派出机构,对派出地的政府官员,企事业单位内及个人的涉及贪污腐败,滥用职权等行为进行查处.实行高压政策,让这些腐败们在伸手的时候想想随时有可能被请去喝茶,(香港叫廉暑请喝咖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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