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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c姚律师 收藏:0 回复:3 点击:3423 发表时间: 2006.04.28 11:19:16

再谈将司法公正进行到底


  
  
   这不是以讹传讹,也不是危言耸听,这是真真切切的事实!
   河北省聂树斌因强奸杀人被执行枪决十年后,今年三月河南警方抓获的强奸杀人恶魔王书金供认被认定被聂树斌杀害的人是他所杀;湖北省京山县佘祥林因杀妻案先两判死刑后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已服刑十一年,今年三月其妻突然归来;湖南省麻阳县滕兴善因杀人碎尸被执行枪决15年后,今年六月发现被滕兴善“杀害碎尸”者至今仍然活着。冤案迭爆,举国震惊,全民关注,舆论哗然。人们不由自主地回想起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杜培武杀妻冤案,海南省黄亚全、黄圣育抢劫冤案,冀东监狱二支队政治处主任李久明杀人冤案,辽宁省李化伟杀妻冤案……舆论再一次拷问:我国的司法是不是公正?
   无冕之王的记者们在追踪报道,位卑言轻的广大民众在激愤议论,学贯中西的法学家们在沉重思考,肩负辩护职责的律师们在徒叹无奈……
  这些冤案的制造过程告诉人们:刑讯逼供是导致冤案的万恶之源;疑案从轻的刑事司法理念是制造冤案的罪魁祸首;对律师辩护意见的轻视,对被告人人权的藐视,是冤案形成的直接根源!
   频繁地出现冤案,严重地侵犯了人权,极大地破坏着社会稳定,也对我国的国际声誉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所以,防止和纠正冤案是我国刑事司法的当务之急。必须对侦查人员严加管教,对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者必须以刑法第247条严加惩处,以儆效尤。对刑事司法人员进行一次专项的集中教育势在必行,使其彻底摒弃疑罪从轻、口供为证据之王、藐视人权的陈腐观念,确立疑罪从无、有口供无其他确凿充分的证据,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的司法观念,使刑罚真正起到既打击犯罪又保障人权的双重作用。对过去按照疑罪从轻判决了的案件,来一次全面复查,对只有口供而无证据确证其犯罪的“罪犯”,尽快纠错,改判释放。尽快修改《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把辩护律师的地位提升到与公诉人同等的高度,赋予律师讯问在场权、侦查阶段的单独会见权,完整的调查取证权;规定在刑事判决书中对律师的辩护意见为何不予采信要作出有理有据的逻辑论证,严禁使用“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不予采信”之类套话武断封杀……
   2003年武汉大学生孙志刚被收容机构人员活活打死的惨案发生后,国务院很快颁布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求助管理办法》等法规,从制度上避免了孙志刚惨案的再度发生。佘祥林等冤案曝光后,最高立法和司法机关也一定会有针对性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出台。只有完善的法律制度才能避免冤案的再度发生,也才能彻底纠正已形成的冤案。我们拭目以待。
   那些冤魂在哭诉,社会民众在呐喊,肩负保障人权重任的十二万律师更是在异口同声地呼吁:将司法公正进行到底!
  
   写于二0 0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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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jjssqqpp Re:再谈将司法公正进行到底 回复时间: 2006.04.29 22:18

    痛快!看后有种酣畅淋漓的感觉!所谓律师,也就是掌握了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语言技巧的当事人的代言人,你说出了普通百姓想说又不知从何说起的话,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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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方林 Re:再谈将司法公正进行到底 回复时间: 2006.05.09 15:23

    律师,应该是一个可以依托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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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月寒箫声冷 Re:再谈将司法公正进行到底 回复时间: 2006.07.11 07:52

    律师行使职权尚且会受到限制,公民的法律地位谈何容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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