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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事事关心 回复帖

被回复帖: 变态三人组成员的《石语狮言胡扯一则采访》 [登录] [注册] [发表新文章]  

作者: 变态三人组成员 收藏:0 回复:0 点击:91 回复时间: 2003.08.13 13:17:09

Re:石语狮言胡扯一则采访


  “凡进必考”未兑现该打谁板子?
  
   石飞。2003。8。12
  
  《人民日报》7月18日报道:“据人事部统计,近3年来,全国新增公务员70万,但经过考试录用的比例只有62.7%,乡镇一级的比例仅为43.26%。个别地方甚至违反规定,使一些素质低劣的人混入党政机关,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这就是说,在全国新增的70万公务员当中,有26.11万人没经考试录用,乡镇一级没经考试录用的占一半以上。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是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该《条例》第十三条明文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用。”即公务员“凡进必考”。10年了,这一“刚性”的规定却远远没有落实,甚至被怠慢亵渎,好不令人喟叹!
  “凡进必考”未兑现,责任在谁?惟人事部门是问,挨板子只能打在各级人事部门的屁股上。因为《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明确授权:“人事部门是公务员录用的主管机关,负责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
  首先,“凡进必考”未兑现,是人事部门管理不力、甚至失职渎职所致。党政机关人员流动,每个行政单位的编制,每个公务员的名册,都是由人事部门控制的,没有人事部门的“手续”,用人单位不得进人,财政部门不得核拨人员经费。党政机关中如此之多的“旁门左道之徒”,他们可是人人都持有人事部门签发的“绿卡”的呀!如果各级人事部门都能恪尽职守,把严“入门关”,“不经考试录用不得进”,恐怕一个“冒牌货”也进不了。
  其次,“凡进必考”未兑现,是一些地方人事部门“监守自盗”所致。“近水楼台先得月”,“只许自己放火,不许他人点灯”,是少数地方人事部门的逻辑。他们明里摇晃着“凡进必考”旗幡唬弄老百姓,暗里却不停地向党政机关填塞未经考试录用的“私货”。全国新增的没经过考试而录用的26.11万公务员,个个都是人事部门“作祟”的记录。除了人事部门,谁个还能有此“专利特权”?有的地方人事部门“作祟”的胆量忒大,对于他们,老百姓的心目中自有“劣迹”记录,譬如前两年发生的震惊全国的宁夏同心县非法、违规录用干部案,当地人事部门竟然将18名在校学生也录用为机关干部,甚至连四五岁的娃娃就开始穿“官服”、吃“皇粮”。难怪老百姓说,“人事部门不干人事”。(据《法制日报》)只要人事部门不干人事,“凡进必考”的规定就永难兑现。
  还有一种情况,有些地方党政机关擅自“私招乱雇”人员,既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又严重冲击公务员“凡进必考”的规定,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前些天,我到一个县级市采访发现,该市的一个政府职能单位,5年来“自然减员”不断,却一直不予“补员”,21人编制,仅剩7人在编在岗,除去5名领导人,2个兵要顶7个科室,连日常工作都无法开展,为应付基本运转,他们不得不向企业借用8名职工顶岗。另一种现象是,有的行政机关无视超编超员,故意“私招乱雇”。某政府职能局“一二把手”在一年之内竟然把自己的8名亲属拉进了机关,并且让其假模假样地行使执法权(编外人员的工资都是单位“小金库”解决的)。这些情况的存在,也都是人事部门不作为、管理监督不力的结果。
  7月17日,中组部、人事部在成都召开“党政机关考试录用与公务员培训工作会议”,进一步重申:“要彻底刹住不经考试就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不正之风,不折不扣地实行‘凡进必考’”。(据7月18日《人民日报》)愚以为,能否彻底刹住不经考试就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不正之风,“凡进必考”能否不折不扣地实行,关键都在人事部门。解决这个问题,看似困难,其实也简单。“责任追究”一“追”就灵,谁个胆敢再以身试法,放一个“不考者”“入关”,就砸谁的“饭碗”。倘若如此动真动硬,落实“凡进必考”的规定无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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